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恢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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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恢复公告

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恢复公告)

项目编号:HCZB*

项目概况

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 (略)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条件

昆明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五华区莲华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组织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具有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项目概况及磋商范围

2.1磋商范围:本项目拟对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进行更新改造,详见内容详见“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2.2采购预算(含税):约26万元。

2.3工期要求:1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建设地点: (略) 五华区莲华苑(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022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6)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信用信息记录:

①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2磋商文件获取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搜索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获取。点击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按步骤完成基本信息填写,上传“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资料原件扫描件”。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无须到现场办理。

4.4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7日上午09时30分, (略) 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 (略) 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将于上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元博网)》(/)上发布。

6.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五华区莲华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地 址: (略) 五华区莲华苑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 (略)

地 址: (略) 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联 系 人:徐国正、陈晓旭、杨永婧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日 期:2024年02月23日


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恢复公告)

项目编号:HCZB*

项目概况

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 (略)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条件

昆明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五华区莲华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更新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组织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具有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项目概况及磋商范围

2.1磋商范围:本项目拟对五华区莲华苑68、69、70、127幢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改造进行更新改造,详见内容详见“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2.2采购预算(含税):约26万元。

2.3工期要求:1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建设地点: (略) 五华区莲华苑(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022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6)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信用信息记录:

①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2磋商文件获取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搜索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获取。点击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按步骤完成基本信息填写,上传“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资料原件扫描件”。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无须到现场办理。

4.4磋商文件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7日上午09时30分, (略) 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 (略) 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将于上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元博网)》(/)上发布。

6.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五华区莲华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地 址: (略) 五华区莲华苑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 (略)

地 址: (略) 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联 系 人:徐国正、陈晓旭、杨永婧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日 期: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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