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市中医医院新建灾备机房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百色市中医医院新建灾备机房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贤文 (略)

地 址: (略) 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9号 厂房五层511室

法定代表人: 王辉

委托代理人: 黎明芬 电话: 186点击查看>>*9267

我中心于2024 (略) 递交关于《 (略) (略) 新建灾备机房项目》(编号:BSZC2023-J1-*-BSJC)的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投标文件没有响应采购文件P30页:(四)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中的2.符合性审查中的第(2):没有提供投标有效期承诺或者承诺有效期有足的投标文件作为竞标无无效处理。
答复意见:经核实,贵公司并未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承诺。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条第四项“▲(四)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2.符合性审查:……(2)竞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没有提供投标有效期承诺或者承诺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作为竞标无效处理。……”的相关要求,评审小组作出否决处理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没有提供投标有效期承诺或者承诺有效期有足的投标文件作为竞标无无效处理”为评委填写否决理由时的笔误,不影响其否决决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根据采购文件P25页(二)供应商的风险:未出具承诺书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予以承诺等,是供应商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答复意见:本项目采购文件P25有“▲(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未出具承诺书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予以承诺等,是供应商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的要求,而贵公司在“竞标声明”中做出的声明为: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的资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完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 (略) 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上述竞标声明第4点仅针对竞标声明中1至3点进行声明,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出具承诺书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予以承诺,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参加二次竞争性报价的竞标人报价太有规律性,请求查证这几家竞标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答复意见: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只能看到自家的最后报价,并不能看到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贵公司提出“竞标人报价太有规律性”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的相关要求,贵公司未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根据采购文件P6页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2.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的,或供应商选用其它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同时填写竞标报价明细表和技术规格响应表。
答复意见:经审查,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竞标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应标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并不违反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中明确响应了本项目的需求参数要求,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根据采购文件P6页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5.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凡列入国家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竞标人竞标时必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的证明。
答复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一、……。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五、……。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并未提出具体的需求产品绿色采购要求,也未强制要求必须是节能产品,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质 疑 人: 广西贤文 (略)

地 址: (略) 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9号 厂房五层511室

法定代表人: 王辉

委托代理人: 黎明芬 电话: 186点击查看>>*9267

我中心于2024 (略) 递交关于《 (略) (略) 新建灾备机房项目》(编号:BSZC2023-J1-*-BSJC)的质疑函, (略) 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投标文件没有响应采购文件P30页:(四)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中的2.符合性审查中的第(2):没有提供投标有效期承诺或者承诺有效期有足的投标文件作为竞标无无效处理。
答复意见:经核实,贵公司并未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承诺。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条第四项“▲(四)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2.符合性审查:……(2)竞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没有提供投标有效期承诺或者承诺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作为竞标无效处理。……”的相关要求,评审小组作出否决处理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没有提供投标有效期承诺或者承诺有效期有足的投标文件作为竞标无无效处理”为评委填写否决理由时的笔误,不影响其否决决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根据采购文件P25页(二)供应商的风险:未出具承诺书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予以承诺等,是供应商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答复意见:本项目采购文件P25有“▲(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未出具承诺书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予以承诺等,是供应商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的要求,而贵公司在“竞标声明”中做出的声明为: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的资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完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 (略) 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上述竞标声明第4点仅针对竞标声明中1至3点进行声明,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出具承诺书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予以承诺,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参加二次竞争性报价的竞标人报价太有规律性,请求查证这几家竞标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答复意见: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只能看到自家的最后报价,并不能看到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贵公司提出“竞标人报价太有规律性”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的相关要求,贵公司未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根据采购文件P6页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2.本一览表中参考品牌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有误的,或供应商选用其它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同时填写竞标报价明细表和技术规格响应表。
答复意见:经审查,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竞标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应标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并不违反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中明确响应了本项目的需求参数要求,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根据采购文件P6页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5.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凡列入国家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竞标人竞标时必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的证明。
答复意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一、……。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五、……。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并未提出具体的需求产品绿色采购要求,也未强制要求必须是节能产品,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