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关于购买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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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关于购买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的计划

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文件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保障好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目录代码:A1702,目录名称: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依照下达的抽检任务分配表组织实施2024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编制监督抽查规范;按时完成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完成阶段性监督抽查研究分析报告;

化妆品累计检验批次不低于50批次(一般品类检验重金属、微生物累计检验批次不低于40批次;祛斑类、美白类、婴幼儿护肤类检验微生物、激素累计检验批次不低于10批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辖区化妆品潜在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预算资金

1.项目金额:59000元;

2.资金来源: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抽检检测和技术服务经费。

六、承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化妆品安全监管力度,以化妆品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化妆品质量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化妆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购买。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3日到2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蓉、彭春花 *)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2月22日


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文件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履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保障好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化妆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目录代码:A1702,目录名称: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依照下达的抽检任务分配表组织实施2024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编制监督抽查规范;按时完成抽查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完成阶段性监督抽查研究分析报告;

化妆品累计检验批次不低于50批次(一般品类检验重金属、微生物累计检验批次不低于40批次;祛斑类、美白类、婴幼儿护肤类检验微生物、激素累计检验批次不低于10批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辖区化妆品潜在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预算资金

1.项目金额:59000元;

2.资金来源: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抽检检测和技术服务经费。

六、承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化妆品安全监管力度,以化妆品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化妆品质量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化妆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购买。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3日到2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蓉、彭春花 *)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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