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及对上年度入册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及对上年度入册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
(略) (略)
关于编制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及对上年度入册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
(略) 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 (略) 《 (略) 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法发〔2004〕6号)、《 (略) (略)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湘高法发〔2018〕33号)、《 (略) (略) 对外委托工作规定》(湘高法发〔2018〕34号)、《 (略) (略) 关于开展2024-20 (略) 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的通知》和 (略) 、 (略) (略)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规定, (略) 工作实际,我院定于2024年3月至4月对《2022-202 (略)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的专业机构及已入围破产管理人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束后立即编制《2024-202 (略) (略) 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已入册机构进行工作考核。2022-2023年度名册中的机构如继续申请入围可在考核期内将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2、2024年3月16日至30日,开始2024-202 (略) (略) 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报名工作,申请入册的机构提交资料的时间为2024 年 3月30日前;
3、2024年4月份,本院将组建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入册机构评审小组开展考察、走访活动,研究审定后将入围 (略) (略) 备案审查, (略) 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工作程序
(一) 发布通知
在诉讼资产网上发布《编制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及对上年度入册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
(二) 机构考核
1、考核内容
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机构及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考核,主要内容有:
(1)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资质、执业范围、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以及是否有依法回避的情形;
(2)机构是否超期鉴定、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审查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 (略)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鉴定意见书是否有明显瑕疵,是否被合议庭采信,是否有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以及相关原因;
(4)机构是否有案件被评查为瑕疵或不合格的情形:
(5)机构是否有投诉举报及调查核实情况;
(6)机构是否存在择案报名情形;
(7)机构是否 (略) 提出的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2、考核资料
(1)2022-2023 年机构工作报告;
(2)2022-2023 年案件办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五/六);
(3)管理人个案考核表(见附件七)。
本次考核除以上内容外,将结合相关部门对机构的评价进行综合评比排名,采取末位淘汰制,已淘汰的机构不再接受入围申请,并形成负面清 (略) (略) 。
(三) 机构申报
1、申报类别
鉴定类
(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设计等。
(2)会计审计专业。包括会计审计、税务审计等。
(3)其他专业。包括产品质量、测量测绘、知识产权、文物、机动车技术状况等。
评估类
包括资产、房地产、土地、价格鉴证、机动车、珠宝、矿业权、保险公估等专业。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包括一、二、三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符合条件的一级管 (略) 申报,我院将根据相关程序和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 (略) (略) 进行审批。
2、申报条件
(1)自愿申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机构注册 (略) 管辖范围内,并按要求在“ (略) 诉讼资产网”上完成网上注册、报名。辖区外的在册 (略) (略) 统一公告后, (略) 进行备案制登记申请;
(2)机构成立时间 3 年以上;
(2)每类专业的申报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外, (略) 及其分支机构、集团类关联机构,只能择一列入;
(3)工 (略) 专业机构,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再以在岳分支机构名义提出申请;
(4)产品质量类专业机构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获得“CMA”资质认定证书;
(5)二、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 (略) 法院对外委托房地产评估;
(6)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应当符合 (略) 、 (略)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外,税务师事务所可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 (略) 等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但不可单独申报;
(7)自愿签订《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并承诺注册和使用“ (略) 委托鉴定信息平台”;
(8)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许可;
(9)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
(10)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业务水平和出庭质证能力,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外省专业机构在岳分支机构须提供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岳缴纳社保证明)且取得相应资格;
(11)无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资料
鉴定、评估类:
(1)入册申请书(见附件一)、申报表(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2)《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收费标准及依据;
(5)公司员工社保信息;
(6)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
(7)资质证书;
(8)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9)行业年度审核证明;
(10)行业年度奖惩情况。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1)入册申请书(上年度已入册管理人如申请升级,需注明)(见附件一)、申报表(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2)《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
(5) (略) 、清算公司等需提供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劳务关系证明;
(6)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执业律师及注册会计师人数,附管理人聘书或相关部门证明;
(7)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场所证明;
(8)近两年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收入和纳税情况证明;
(9)是否投保执业责任保险且在保险赔付期间;
(10)发表破产管理方面专著、省级以上媒体或刊物发表典型案例、获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11)管理制度清单(应包含制度名称、施行时间)及制度文件;
(12) (略) 强制清算案件数, (略) 裁定书或决定书、破产企业的性质、标的大小、债权人数的多少、财产分散程度、是否存在债务人配合财产隐匿等难容程度的说明;
(13)办理破产案件年限;
(14)管理人办理案件个案考核表;
(15)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工作纪律
1、严禁与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2、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请托等不正当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或影响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 (略) 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 (略) 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
4、申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
我院将重点加强对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期间的廉政问题的督查力度,对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将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中院督察处电话: 0730-*
四、提交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申请入册的机构 (略) (略) 确定的入选基本条件,所需资料按目录编制,所有原件需高清扫描,制作成PDF文件, (略) 入册申请及考核材料。
材料提交邮箱:*@*63.com
联系人:綦燕
联系电话:0730-*
2024年2月26日
(略) (略)
关于编制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及对上年度入册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
(略) 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 (略) 《 (略) 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法发〔2004〕6号)、《 (略) (略)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湘高法发〔2018〕33号)、《 (略) (略) 对外委托工作规定》(湘高法发〔2018〕34号)、《 (略) (略) 关于开展2024-20 (略) 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的通知》和 (略) 、 (略) (略)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规定, (略) 工作实际,我院定于2024年3月至4月对《2022-202 (略)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的专业机构及已入围破产管理人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束后立即编制《2024-202 (略) (略) 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已入册机构进行工作考核。2022-2023年度名册中的机构如继续申请入围可在考核期内将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2、2024年3月16日至30日,开始2024-202 (略) (略) 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报名工作,申请入册的机构提交资料的时间为2024 年 3月30日前;
3、2024年4月份,本院将组建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入册机构评审小组开展考察、走访活动,研究审定后将入围 (略) (略) 备案审查, (略) 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工作程序
(一) 发布通知
在诉讼资产网上发布《编制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及对上年度入册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
(二) 机构考核
1、考核内容
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机构及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考核,主要内容有:
(1)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资质、执业范围、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以及是否有依法回避的情形;
(2)机构是否超期鉴定、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审查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 (略)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鉴定意见书是否有明显瑕疵,是否被合议庭采信,是否有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以及相关原因;
(4)机构是否有案件被评查为瑕疵或不合格的情形:
(5)机构是否有投诉举报及调查核实情况;
(6)机构是否存在择案报名情形;
(7)机构是否 (略) 提出的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2、考核资料
(1)2022-2023 年机构工作报告;
(2)2022-2023 年案件办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五/六);
(3)管理人个案考核表(见附件七)。
本次考核除以上内容外,将结合相关部门对机构的评价进行综合评比排名,采取末位淘汰制,已淘汰的机构不再接受入围申请,并形成负面清 (略) (略) 。
(三) 机构申报
1、申报类别
鉴定类
(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设计等。
(2)会计审计专业。包括会计审计、税务审计等。
(3)其他专业。包括产品质量、测量测绘、知识产权、文物、机动车技术状况等。
评估类
包括资产、房地产、土地、价格鉴证、机动车、珠宝、矿业权、保险公估等专业。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包括一、二、三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符合条件的一级管 (略) 申报,我院将根据相关程序和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 (略) (略) 进行审批。
2、申报条件
(1)自愿申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机构注册 (略) 管辖范围内,并按要求在“ (略) 诉讼资产网”上完成网上注册、报名。辖区外的在册 (略) (略) 统一公告后, (略) 进行备案制登记申请;
(2)机构成立时间 3 年以上;
(2)每类专业的申报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外, (略) 及其分支机构、集团类关联机构,只能择一列入;
(3)工 (略) 专业机构, (略) 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再以在岳分支机构名义提出申请;
(4)产品质量类专业机构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获得“CMA”资质认定证书;
(5)二、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 (略) 法院对外委托房地产评估;
(6)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应当符合 (略) 、 (略)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外,税务师事务所可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 (略) 等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但不可单独申报;
(7)自愿签订《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并承诺注册和使用“ (略) 委托鉴定信息平台”;
(8)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许可;
(9)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
(10)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业务水平和出庭质证能力,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外省专业机构在岳分支机构须提供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岳缴纳社保证明)且取得相应资格;
(11)无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资料
鉴定、评估类:
(1)入册申请书(见附件一)、申报表(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2)《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收费标准及依据;
(5)公司员工社保信息;
(6)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
(7)资质证书;
(8)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9)行业年度审核证明;
(10)行业年度奖惩情况。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1)入册申请书(上年度已入册管理人如申请升级,需注明)(见附件一)、申报表(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2)《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
(5) (略) 、清算公司等需提供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劳务关系证明;
(6)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执业律师及注册会计师人数,附管理人聘书或相关部门证明;
(7)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场所证明;
(8)近两年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收入和纳税情况证明;
(9)是否投保执业责任保险且在保险赔付期间;
(10)发表破产管理方面专著、省级以上媒体或刊物发表典型案例、获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11)管理制度清单(应包含制度名称、施行时间)及制度文件;
(12) (略) 强制清算案件数, (略) 裁定书或决定书、破产企业的性质、标的大小、债权人数的多少、财产分散程度、是否存在债务人配合财产隐匿等难容程度的说明;
(13)办理破产案件年限;
(14)管理人办理案件个案考核表;
(15)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工作纪律
1、严禁与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2、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请托等不正当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或影响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 (略) 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 (略) 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
4、申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
我院将重点加强对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编制工作期间的廉政问题的督查力度,对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将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廉洁。
中院督察处电话: 0730-*
四、提交材料地点及联系人
申请入册的机构 (略) (略) 确定的入选基本条件,所需资料按目录编制,所有原件需高清扫描,制作成PDF文件, (略) 入册申请及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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