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诺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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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诺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诺 (略) :

我局于2024年 (略) 的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年 (略) 提出的《江门诺 (略) 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不设渣土防护率和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5%,和林草覆盖率4.9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31201平方米,根据《 (略) 发展 (略) (略)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720.6元。

根据《 (略) 发展 (略)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 (略) 、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6848.5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872.06元。


附件:实施江门诺 (略) 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略) 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2日


抄送:国家税 (略) 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会区崖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江门诺 (略) :

我局于2024年 (略) 的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年 (略) 提出的《江门诺 (略) 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不设渣土防护率和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5%,和林草覆盖率4.9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31201平方米,根据《 (略) 发展 (略) (略)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720.6元。

根据《 (略) 发展 (略) 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 (略) 、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6848.54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872.06元。


附件:实施江门诺 (略) 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略) 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2日


抄送:国家税 (略) 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会区崖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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