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粮食示范展示基地农用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寿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粮食示范展示基地农用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相关规定及《寿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寿阳县农业农村局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该项目农业科技(粮食)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所需农用物资,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寿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粮食)示范展示基地农用物资采购
2、项目地点:寿阳县朝阳镇庞庄村、平舒乡东安公村
3、项目单位:寿阳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7、供货时间:合同签署后15日内
8、供货地点:寿阳县朝阳街20号
9、付款方式:验收完毕,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二、采购需求
采购农用物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相同类型的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询价文件获取
本次采购以公告形式在寿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有意向参与者可自行下载相关文件报名报价。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竞投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1);
4、报价函(见附件2)。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内容清晰可辨,如字迹模糊不清、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者提交的资料虚假、内容形式不符的,均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包含产品费用、上下车运输费、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可单项报价,也可多项联合报价(仅限于不同类型产品)。
(三)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六)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七)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八)确定供应商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将依法重新询价)。
(九)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人的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 (略) 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十)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我局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寿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5012室
八、成交方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在县级媒体上公示。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寿阳县朝阳街20号
联系人:师亚俊 、杨素琴
联系电话:0354—*
附件:1.承诺书.doc
2.报价函.docx
寿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相关规定及《寿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寿阳县农业农村局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该项目农业科技(粮食)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所需农用物资,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寿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粮食)示范展示基地农用物资采购
2、项目地点:寿阳县朝阳镇庞庄村、平舒乡东安公村
3、项目单位:寿阳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7、供货时间:合同签署后15日内
8、供货地点:寿阳县朝阳街20号
9、付款方式:验收完毕,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二、采购需求
采购农用物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相同类型的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询价文件获取
本次采购以公告形式在寿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有意向参与者可自行下载相关文件报名报价。
五、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竞投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1);
4、报价函(见附件2)。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内容清晰可辨,如字迹模糊不清、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者提交的资料虚假、内容形式不符的,均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包含产品费用、上下车运输费、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可单项报价,也可多项联合报价(仅限于不同类型产品)。
(三)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六)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七)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八)确定供应商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将依法重新询价)。
(九)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人的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 (略) 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十)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我局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寿阳县农业农村局5楼5012室
八、成交方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在县级媒体上公示。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寿阳县朝阳街20号
联系人:师亚俊 、杨素琴
联系电话:0354—*
附件:1.承诺书.doc
2.报价函.docx
寿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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