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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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预公告

1、项目名称:深圳出入境边防 (略) 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22-2023FE4473SZF-1

3、项目分包说明:(1)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包或同时投多个包。本项目可兼投兼中。投标时需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按包号密封递交。(2)在本项目各包的要求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包号,否则,是对项目中所含全部包号的共同要求。(投标人按所需参与的包组购买和下载各包组的《采购文件》,每个包组的《采购文件》只可对应其包组进行投标)

4、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整(¥6,050,000.00)

5、项目最高限价: A包:人民币*佰**万元整(¥1,400,000.00)

B包: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1,350,000.00)

C包:人民币*佰**万元整(¥3,300,000.00)

6、项目分包内容:

序号

包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备注

1

A

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

1

¥1,400,000.00

接受进口

2

B

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

1

¥1,350,000.00

接受进口

3

C

超声内镜系统

1

¥3,300,000.00

接受进口

7、技术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8、征求意见内容:详见预公告文件(附件2)

9、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为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提供其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的证明。

10、文件获取时间及办法:

即日起至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止,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 (略) 采购代理网 (http://**)免费下载

11、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7:00(时分)(北京时间)

12、回复意见格式:

请按照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附件1)的参考格式提出对本项目提出限制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13、回复意见方式

将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到中国 (略) 邮箱,原件邮寄,并致电确认。

(1)项目联系人:凌女士、李先生

(2)联系电话:0755-*、*转108;邮箱:*@*gyd11.com

(3)地址: (略) 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注: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需求,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我单位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附件:1、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

2、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预公告文件

中国 (略)

20231025

1、项目名称:深圳出入境边防 (略) 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22-2023FE4473SZF-1

3、项目分包说明:(1)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包或同时投多个包。本项目可兼投兼中。投标时需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按包号密封递交。(2)在本项目各包的要求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包号,否则,是对项目中所含全部包号的共同要求。(投标人按所需参与的包组购买和下载各包组的《采购文件》,每个包组的《采购文件》只可对应其包组进行投标)

4、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整(¥6,050,000.00)

5、项目最高限价: A包:人民币*佰**万元整(¥1,400,000.00)

B包: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1,350,000.00)

C包:人民币*佰**万元整(¥3,300,000.00)

6、项目分包内容:

序号

包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项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备注

1

A

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

1

¥1,400,000.00

接受进口

2

B

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

1

¥1,350,000.00

接受进口

3

C

超声内镜系统

1

¥3,300,000.00

接受进口

7、技术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8、征求意见内容:详见预公告文件(附件2)

9、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必须为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提供其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的证明。

10、文件获取时间及办法:

即日起至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止,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 (略) 采购代理网 (http://**)免费下载

11、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7:00(时分)(北京时间)

12、回复意见格式:

请按照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附件1)的参考格式提出对本项目提出限制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13、回复意见方式

将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到中国 (略) 邮箱,原件邮寄,并致电确认。

(1)项目联系人:凌女士、李先生

(2)联系电话:0755-*、*转108;邮箱:*@*gyd11.com

(3)地址: (略) 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注: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需求,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我单位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附件:1、采购需求修改建议书

2、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治疗型胃、肠镜(裸镜)和高频电刀、电子胃肠镜主机系统、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预公告文件

中国 (略)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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