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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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法治宁波建设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关于聚力“三个一号工程”助力“ (略) 、跻身第一方阵”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科技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就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完善科技领域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1+N”科技政策保障推进创新发展。为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构建“315”科技创新企业,形成科技发展合力,制定出台了《 (略) 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 (略) 实施意见》、《 (略)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 (略) 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等硬核政策。为确保“科技新政15条”政策落地,推动创新主体及时规范享受政策支持,出台了《 (略)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 (略) 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编制《 (略)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为进一步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出台了《 (略) “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激发科技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出台了《 (略) 重 (略) 建设与管理办法》《 (略) 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略) 星创天地管理办法(修订)》等政策意见。

二是加强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略) 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审查力度。2023年全局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6件,现行有效37件。对出台的13件政策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相结合,2023年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率达1/4。定期对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进行公示。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力度。结合科技活动周、宁波人才科技周、三下乡等活动,做好送法下企业、送法下乡等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略)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规,开展先进科技成果展示、技术咨询、科普宣传等,扩大政策发挥惠及面。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周”活动,提高公平竞争政策知晓率。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宣贯、政策辅导等活动,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研发创新“诊断+提升”行动,为超过5000家的企业通过专场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研发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税收优惠等政策宣贯,全省首创高企辅导中心,组织科创政策宣讲会18场、高企专家讲诊会146场,辅导企业1722家。

(二)扎实推进落实依法行政

一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出台《 (略) 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运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年度执法任务,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人聘用单位等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和即时检查,2023年我局共负责8个行政检查事项,进行24次检查,其中双随机抽查9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地区特色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和“专利真实性检查”的联合双随机检查,联合检查比例100%。与市公安局开展“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检查”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检查”联合检查,整体联合检查比例46%。落实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要求,有序开展民办非企业年检,共检查科技类民办非企业5家。

二是规范外国人管理服务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化来甬工作外国人工作、居留类许可“一件事”并联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外国人才办理事务便利度。开展优化在甬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举措研究。落实许可联办联审工作协作机制,会同公安、教育、外办研讨工作许可疑难案件、信用管理政策等事项。加强外国人普法宣传教育,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面向聘外单位和在甬工作外国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联合教育、公安走访聘外学校,督促检查外籍教师春节假期管理有关工作。2023年,全市累计受理3292件申请,接待处理电话咨询11990个,审批决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3989项业务申请。共计完成预审、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审批共22348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区(县、市)科技部门认领权力事项和开展审批工作,在浙江政务网开展全流程一件事网上通办, (略) 审批31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是完善监管执法事项编制工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 (略) 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监管事项,根据《 (略)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略) 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略)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编制了20、39、43项监管事项。其中根据《 (略)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编制了“对科普场馆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事项。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科技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发挥法治监督员作用,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工作, (略) 科技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局待支付队*建设,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我局1人通过考试。严格实行全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局机关33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全局执法证持有率达到91.6%,杜绝“临时工”执法现象,并要求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学。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市科技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较好成效,但对照新的更高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思想宣传贯彻有待进一步深化、方式有待优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有待加强。二是全社会科技创新法律意识仍然有待提升,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仍需加强。三是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科技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意识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法治素养。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谈治国理政》《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公务员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学法用法网上培训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牵头制定了《 (略) 科技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二)带头立法用法。加强地方科技立法, (略) 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方案,《 (略)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略) 科技创新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预备项目和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略) 人大常委会研究制订《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加强甬江科创区建设法治保障。将法治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全过程,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特别是在重要政策制定过程中,着力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优化行政管理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制度。

(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贯彻《2023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和法治宁波建设八大抓手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大项目、干部人事安排和政策规划制定等均严格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严格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管理程序,建立重大专项异地网络评审,提高项目立项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2024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落实“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的指示要求,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力推进创新深化,迭代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动法治宁波建设实践,加快建设高水 (略) 。

(二)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争取行政岗位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证考试,督促区(县、市)科技部门提高执法证持有比例,持续推动执法证持有比例。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争取局公职律师。

(三)加大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编制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废止文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制度,在行政执法中锻造队*。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法治宁波建设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关于聚力“三个一号工程”助力“ (略) 、跻身第一方阵”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科技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就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完善科技领域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1+N”科技政策保障推进创新发展。为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构建“315”科技创新企业,形成科技发展合力,制定出台了《 (略) 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 (略) 实施意见》、《 (略)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 (略) 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等硬核政策。为确保“科技新政15条”政策落地,推动创新主体及时规范享受政策支持,出台了《 (略)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 (略) 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编制《 (略)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为进一步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出台了《 (略) “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激发科技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出台了《 (略) 重 (略) 建设与管理办法》《 (略) 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略) 星创天地管理办法(修订)》等政策意见。

二是加强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略) 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审查力度。2023年全局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6件,现行有效37件。对出台的13件政策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增量审查与存量清理相结合,2023年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率达1/4。定期对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进行公示。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力度。结合科技活动周、宁波人才科技周、三下乡等活动,做好送法下企业、送法下乡等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略)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规,开展先进科技成果展示、技术咨询、科普宣传等,扩大政策发挥惠及面。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周”活动,提高公平竞争政策知晓率。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宣贯、政策辅导等活动,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研发创新“诊断+提升”行动,为超过5000家的企业通过专场宣讲、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研发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税收优惠等政策宣贯,全省首创高企辅导中心,组织科创政策宣讲会18场、高企专家讲诊会146场,辅导企业1722家。

(二)扎实推进落实依法行政

一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出台《 (略) 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运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年度执法任务,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人聘用单位等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和即时检查,2023年我局共负责8个行政检查事项,进行24次检查,其中双随机抽查9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地区特色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和“专利真实性检查”的联合双随机检查,联合检查比例100%。与市公安局开展“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行政检查”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检查”联合检查,整体联合检查比例46%。落实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要求,有序开展民办非企业年检,共检查科技类民办非企业5家。

二是规范外国人管理服务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化来甬工作外国人工作、居留类许可“一件事”并联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外国人才办理事务便利度。开展优化在甬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举措研究。落实许可联办联审工作协作机制,会同公安、教育、外办研讨工作许可疑难案件、信用管理政策等事项。加强外国人普法宣传教育,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面向聘外单位和在甬工作外国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联合教育、公安走访聘外学校,督促检查外籍教师春节假期管理有关工作。2023年,全市累计受理3292件申请,接待处理电话咨询11990个,审批决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3989项业务申请。共计完成预审、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审批共22348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区(县、市)科技部门认领权力事项和开展审批工作,在浙江政务网开展全流程一件事网上通办, (略) 审批31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是完善监管执法事项编制工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 (略) 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监管事项,根据《 (略)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略) 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略)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编制了20、39、43项监管事项。其中根据《 (略) 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编制了“对科普场馆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事项。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科技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发挥法治监督员作用,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工作, (略) 科技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局待支付队*建设,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我局1人通过考试。严格实行全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局机关33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全局执法证持有率达到91.6%,杜绝“临时工”执法现象,并要求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学。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市科技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较好成效,但对照新的更高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思想宣传贯彻有待进一步深化、方式有待优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有待加强。二是全社会科技创新法律意识仍然有待提升,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仍需加强。三是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科技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应对风险的意识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法治素养。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谈治国理政》《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公务员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学法用法网上培训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牵头制定了《 (略) 科技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二)带头立法用法。加强地方科技立法, (略) 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方案,《 (略)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略) 科技创新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预备项目和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略) 人大常委会研究制订《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甬江科创区建设的决定》,加强甬江科创区建设法治保障。将法治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全过程,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特别是在重要政策制定过程中,着力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优化行政管理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制度。

(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贯彻《2023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和法治宁波建设八大抓手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大项目、干部人事安排和政策规划制定等均严格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严格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管理程序,建立重大专项异地网络评审,提高项目立项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公开透明。

四、2024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落实“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的指示要求,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力推进创新深化,迭代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动法治宁波建设实践,加快建设高水 (略) 。

(二)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争取行政岗位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证考试,督促区(县、市)科技部门提高执法证持有比例,持续推动执法证持有比例。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争取局公职律师。

(三)加大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编制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废止文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各项制度,在行政执法中锻造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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