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1破3号关于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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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11破3号关于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南京盛兴茂 (略)

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苏0111破3号

(略) 浦 (略) 于2024年01月08日作出(2024)苏0111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盛兴茂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1破3号决定书, (略) 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南京盛兴茂 (略) 无在册职工,截至2024年2月26日,无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无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3月1日止。

如职工对本公示的南京盛兴茂 (略) 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15日 (略) 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京盛兴茂 (略) 管理人

           2024年2月26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张炳蔚、李中亚;联系电话;025-*;通讯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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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南京盛兴茂 (略) 无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南京

关于南京盛兴茂 (略)

无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苏0111破3号

(略) 浦 (略) 于2024年01月08日作出(2024)苏0111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盛兴茂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1破3号决定书, (略) 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南京盛兴茂 (略) 无在册职工,截至2024年2月26日,无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无欠付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3月1日止。

如职工对本公示的南京盛兴茂 (略) 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15日 (略) 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京盛兴茂 (略) 管理人

           2024年2月26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张炳蔚、李中亚;联系电话;025-*;通讯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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