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制砂干混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
破碎制砂干混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崇岗大道与棠阴路交界处, (略) 抚河 (略) 绿色建材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29682.3㎡。本项目生产线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前端破碎线、制砂生产线和砂浆生产线,生产线制砂的原材料以鹅卵石为主,设计产能为机制砂年产60万吨和干混砂浆年产30万吨。 |
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崇岗大道与棠阴路交界处, (略) 抚河 (略) 绿色建材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29682.3㎡。本项目生产线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前端破碎线、制砂生产线和砂浆生产线,生产线制砂的原材料以鹅卵石为主,设计产能为机制砂年产60万吨和干混砂浆年产30万吨。 |
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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