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我市制定了《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为进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略) 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清单,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75万元,扶持5个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5万元。通过政策支持,进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 (略) 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申报要求和项目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略) 政府网站公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请符合 (略) 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作出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合作社基本简介;
2.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三证合一”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合作社成员账户及出资证明;
6.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作社申请奖补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7.产品注册商标证件(有需提供复印件);
8.市级或以上示范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9.合作社带动农户花名册;
10.其它相关资料。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接受申报项目扶持材料后,一是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聘请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根据评审意见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政务网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承担项目单位开始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合作社按申报项目内容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扶持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扶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主体申报,严格把关并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合作社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四)项目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
附件:1.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
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
况表
附件1
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扶持资金申报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入社农户 | (户) | ||
成员出 资总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产品品种及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2023年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2023年 营业利润 | (万元) | |
可分配盈余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 (万元) | |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比例(%) | 带动农户 | (户) | ||
三品一标及商标、品牌建设情况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
二、2023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改建或扩建) | |||
建设时间 及地点 | ||||
建设内容 及进度 | ||||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 总投资 | 2023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 ||
银行贷款 | 2023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 |||
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 | ||||
其他自筹资金 | ||||
项目效益 | ||||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镇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略)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工作,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 (略)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扶持10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通过政策支持,进 (略) 家庭农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家庭农场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申报要求和项目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略) 政府网站公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作出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农场简介;
2.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书复印件;
4.近几年家庭农场经营财务收支明细记录;
5.家庭农场生产情况文字资料和相片;
6.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扶持材料后,一是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聘请专家组对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政务网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程序。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成时限。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家庭人数 | 家庭内从业人数 | ||
产业类型 | 生产规模 | ||
2023年经营 总收入(万元) | 2023年 营业利润(万元) | ||
注册商标和品牌建设情况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
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家庭农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家庭农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镇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我市制定了《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为进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略) 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清单,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75万元,扶持5个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5万元。通过政策支持,进 (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 (略) 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申报要求和项目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 (略) 政府网站公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请符合 (略) 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作出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合作社基本简介;
2.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三证合一”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合作社成员账户及出资证明;
6.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合作社申请奖补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7.产品注册商标证件(有需提供复印件);
8.市级或以上示范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9.合作社带动农户花名册;
10.其它相关资料。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接受申报项目扶持材料后,一是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聘请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根据评审意见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政务网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承担项目单位开始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合作社按申报项目内容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扶持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扶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主体申报,严格把关并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合作社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四)项目完成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
附件:1.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
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
况表
附件1
中央财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扶持资金申报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入社农户 | (户) | ||
成员出 资总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产品品种及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2023年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2023年 营业利润 | (万元) | |
可分配盈余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 (万元) | |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比例(%) | 带动农户 | (户) | ||
三品一标及商标、品牌建设情况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
二、2023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改建或扩建) | |||
建设时间 及地点 | ||||
建设内容 及进度 | ||||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 总投资 | 2023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 ||
银行贷款 | 2023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 |||
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 | ||||
其他自筹资金 | ||||
项目效益 | ||||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镇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略) 2024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略)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工作,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 (略)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扶持10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通过政策支持,进 (略) 家庭农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家庭农场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申报要求和项目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略) 政府网站公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作出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农场简介;
2.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书复印件;
4.近几年家庭农场经营财务收支明细记录;
5.家庭农场生产情况文字资料和相片;
6.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扶持材料后,一是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二是聘请专家组对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评定,并将评定的项目奖补对象在政务网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程序。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成时限。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家庭人数 | 家庭内从业人数 | ||
产业类型 | 生产规模 | ||
2023年经营 总收入(万元) | 2023年 营业利润(万元) | ||
注册商标和品牌建设情况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
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家庭农场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家庭农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
镇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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