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一-GLZC2024-G1-240001-GLJC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一-GLZC2024-G1-240001-GLJC


质疑人: (略)

法定代表人:唐增根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广西全州县中心北路

贵公司以现场送达的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2月20日16: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采购标书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技术需求参数具有偏向性, 1.▲机架设备,配置≥14个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8个万兆光口。2.≥2个硬盘 槽位,≥4个扩展槽位;3.配置≥2块1T硬盘模块,≥4块万兆多模光模块;6.支持6×10GE 接口扩展模块,整机最大支持32个 SFP+万兆接口。以不合理的条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

经我司咨询主流厂商华为、锐捷、深信服、奇安信、天融信等回复均无法满足 此参数需求, (略) 一家完全满足,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背了招 投标相关法律中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的要求。属于明显的限制性技术指标要求,典型的“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倾向性的技术指标”,明显与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事实链接:

http://** Series/Border Security/FW VPN/F5000/SecPath F50X0/

法律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规定:“设定的资格、 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二、采购需求禁用内容:3.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10.将单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的。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互联网出口防火墙”与本次采购主体“教学、办公软件”采购软件硬件合为一个项目采购,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背了招投标相关法律中“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的要求,是旨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2:

“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是安全类硬件产品,本次采购主体“教学、办公软件”是办公应用型软件产品,“互联网出口防火墙”跟“教学、办公软件”在应用上是没人任何关联的两个产品。

法律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二、采购需求禁用内容:20软件和硬件合为一包的(硬件出厂自带软件的除外)。

质疑事项3:

采购标书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货物性能分评分方法具有倾向性。“评委根据招 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投标人得30分基本分,带▲指标为重要参数项,不满足带▲技术参数或所投产品没有提供带▲号技术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每有一项扣2分,最高扣30分。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彩页、产品说明书、官网或功能 截图等,并加盖投标人CA 签章”。评分标准中单项产品分值设置过重,以不合理的分值占比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3:

“互联网出口防火墙”在本次采购需求中金额20万,在整个项目中采购预算346万中,占比只有5%,而在本次货物性能分评分方法中,“互联网出口防火墙”含有9个“▲” 符号,按评分方法中可得18分,占比达到了60%,而“教学、办公软件”预算占比整个项目预算88.5%而在本项货物性能分评分方法中只含有5个“▲”符号,按评分方法中可得10分,占比33.3%明显不合理。并且采购需求中总共只有14个“▲”符号,总分应该为28分。

法律依据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 11.现场演示(含提供样品)分值设置与产品的价格不相匹配。14、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合理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开展招标流程。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经采购人调研查询,满足参数上述参数的设备并非某一厂商独有产品,国内主流安全设备生产厂商,如(迪普、绿盟、新华三、紫光恒越)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型号均能满足本项目“互联网出口防火墙”的参数要求:迪普DPtech FW1000系列,新华三F1000-Al系列,绿盟NFNX5-HD系列,紫光恒越 UNIS F5000系列。故互联网出口防火墙设置的技术参数项并未指向唯一品牌产品,也无任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质疑事项2:

(1)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的,因为教学、办公软件的运行需要有网络安全设备为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因此互联网出口防火墙与教学、办公软件是相互关联的且为整体的,如果缺失,则整个项目的交付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也无法达到交付标准要求。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受文单位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全州县教育局不属于上述受文单位,故贵公司法律条文引用有误。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质疑事项3:

(1)教学、办公软件的运行需要有网络安全设备为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互联网出口防火墙作为本项目的主要安全防护设备,适当提高分值占比是为了提高整体安全性,否则整个项目后续的交付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也无法达到交付标准。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也不存在单项指标分值设施过高、分值梯度设置过大的情况。再者,《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受文单位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全州县教育局不属于上述受文单位,故贵公司法律条文引用有误。

(2)根据本项目“货物性能分”的设定,在扣除14项带“▲”符号的技术参数外,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原则,采购人预留了2分的基本分值,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可获得2分基本分。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全州县财政局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8日

附件信息:


质疑人: (略)

法定代表人:唐增根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广西全州县中心北路

贵公司以现场送达的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2月20日16: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采购标书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技术需求参数具有偏向性, 1.▲机架设备,配置≥14个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8个万兆光口。2.≥2个硬盘 槽位,≥4个扩展槽位;3.配置≥2块1T硬盘模块,≥4块万兆多模光模块;6.支持6×10GE 接口扩展模块,整机最大支持32个 SFP+万兆接口。以不合理的条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

经我司咨询主流厂商华为、锐捷、深信服、奇安信、天融信等回复均无法满足 此参数需求, (略) 一家完全满足,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背了招 投标相关法律中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的要求。属于明显的限制性技术指标要求,典型的“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倾向性的技术指标”,明显与相关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违背。

事实链接:

http://** Series/Border Security/FW VPN/F5000/SecPath F50X0/

法律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规定:“设定的资格、 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二、采购需求禁用内容:3.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10.将单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的。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互联网出口防火墙”与本次采购主体“教学、办公软件”采购软件硬件合为一个项目采购,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背了招投标相关法律中“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性”的要求,是旨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2:

“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是安全类硬件产品,本次采购主体“教学、办公软件”是办公应用型软件产品,“互联网出口防火墙”跟“教学、办公软件”在应用上是没人任何关联的两个产品。

法律依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二、采购需求禁用内容:20软件和硬件合为一包的(硬件出厂自带软件的除外)。

质疑事项3:

采购标书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货物性能分评分方法具有倾向性。“评委根据招 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投标人得30分基本分,带▲指标为重要参数项,不满足带▲技术参数或所投产品没有提供带▲号技术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每有一项扣2分,最高扣30分。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彩页、产品说明书、官网或功能 截图等,并加盖投标人CA 签章”。评分标准中单项产品分值设置过重,以不合理的分值占比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3:

“互联网出口防火墙”在本次采购需求中金额20万,在整个项目中采购预算346万中,占比只有5%,而在本次货物性能分评分方法中,“互联网出口防火墙”含有9个“▲” 符号,按评分方法中可得18分,占比达到了60%,而“教学、办公软件”预算占比整个项目预算88.5%而在本项货物性能分评分方法中只含有5个“▲”符号,按评分方法中可得10分,占比33.3%明显不合理。并且采购需求中总共只有14个“▲”符号,总分应该为28分。

法律依据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定: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 11.现场演示(含提供样品)分值设置与产品的价格不相匹配。14、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合理内容进行修改,或重新开展招标流程。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经采购人调研查询,满足参数上述参数的设备并非某一厂商独有产品,国内主流安全设备生产厂商,如(迪普、绿盟、新华三、紫光恒越)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型号均能满足本项目“互联网出口防火墙”的参数要求:迪普DPtech FW1000系列,新华三F1000-Al系列,绿盟NFNX5-HD系列,紫光恒越 UNIS F5000系列。故互联网出口防火墙设置的技术参数项并未指向唯一品牌产品,也无任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质疑事项2:

(1)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的,因为教学、办公软件的运行需要有网络安全设备为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因此互联网出口防火墙与教学、办公软件是相互关联的且为整体的,如果缺失,则整个项目的交付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也无法达到交付标准要求。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受文单位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全州县教育局不属于上述受文单位,故贵公司法律条文引用有误。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质疑事项3:

(1)教学、办公软件的运行需要有网络安全设备为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驾护航,互联网出口防火墙作为本项目的主要安全防护设备,适当提高分值占比是为了提高整体安全性,否则整个项目后续的交付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也无法达到交付标准。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也不存在单项指标分值设施过高、分值梯度设置过大的情况。再者,《 (略)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受文单位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全州县教育局不属于上述受文单位,故贵公司法律条文引用有误。

(2)根据本项目“货物性能分”的设定,在扣除14项带“▲”符号的技术参数外,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原则,采购人预留了2分的基本分值,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可获得2分基本分。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全州县财政局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8日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