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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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第二次

重庆 (略) 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第二次)比选公告

比选文件编号:CQTX-BX-2024-02

1. 比选条件

  本次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第二次)比选业主为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交货地点: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2.2 合同有效期和交货时间

2.2.1 合同有效期之日起12个月(含起、止当日),比选人根据运营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不构成违约。

2.2.2 交货期:比选人提前至少48小时发出订单c,供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前将合格产品如数送至交货地址。

2.3.2 对运输车辆的要求:中标人送货车辆需满足比选人地磅过磅和厂区道路要求;自装卸罐车接口应能和*方活性炭储存罐接口匹配,每个仓室都有取样口便于*方取样。中标人应将自卸罐车的结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罐体仓位数、进料口、卸料口等)做出明示并向比选人备案,随时无条件接受比选人检查。

2.3比选范围:承担重庆 (略) 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分批次供货

序号

名称

主要要求

暂估量(吨)

1

(煤质粉状)活性炭

粉末、散装、罐车运输

(指标:碘吸附值>800mg/g,详见2.3.3.1))

110吨

2

(煤质柱状)活性炭

柱状、袋装

(指标:碘吸附值>700mg/g, 详见2.3.3.2)

2

2.3.1比选人活性炭仓最大储存容量15吨,(煤质粉状)活性炭每批次送货约11吨;(煤质柱状)活性炭为一次性送货,以上均以比选人实际通知为准。

2.3.2暂估量可能会因比选人生产调整而大幅增减,不作为采购的约束性承诺或限制,实际采购数量由比选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方应自行承担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量不符导致的一切风险。若实际采购量低于暂估量,不应被视为违约,若实际采购量超出暂估量,*方承诺按合同单价及其他约定条件供货。

2.3.3活性炭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及合同条款)。

2.3.3.1煤质粉状活性炭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数值

1

碘吸附值

mg/g

>800

2

水分

%

<3

3

灰分

%

<10

4

填充密度

kg/m3

400~500kg/m3

5

比表面积

m2/g

>900m2/g

6

PH值

5~7.5

7

粒度0.074mm(200目筛)

%

≥90

8

氯含量

%

≤0.1

9

燃点

>450

10

非再生产品

/

非再生产品

2.3.3.2煤质柱状)活性炭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数值

1

碘吸附值

mg/g

>700

2

水分

%

≤5

3

灰分

%

≤15

4

粒径

φ4~6mm

5

堆密度

g/ml

0.40~0.60

6

磨损率

%

≤5

7

非再生产品

/

非再生产品

3.竞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近一年纳税信用评级不得是D级,提供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截图等证明资

料。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竞标人2020-2023年期间,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

(4)信誉要求:

①竞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记录有经营异常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封面加盖竞标人备案鲜公章)。

②竞标人近三年内,在招投标中没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况,竞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③竞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竞标人不存在竞标人须知1.4.2约定的情形。

(以上②③④条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

(5)竞标人需具有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商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竞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履约能力要求

(1)具有满足投标产品供货能力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安全环保管理能力、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市场变化等事件(如:疫情、天灾、安全事故、市场不利变动等)的应急处理等能力和资质(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业绩要求及证明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煤质粉状)活性炭供货合同供货量1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需有品名、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中活性炭全部指标的合同页、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和结算发票扫描件(结算发票载明数量要大于等于100吨)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资料:提供制造商2023年6月1日至今的(煤质粉状)活性炭第三方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校验报告,检验指标须包含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内全部指标并且结论为全部合格,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3、活性炭必须为原生活性炭,严禁再生产品,活性炭运输罐车必须为同类活性炭专用;(提供承诺书)

4、贸易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的原件扫描件,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其产品的多个贸易商(经销商)只能由1家单位参加竞标。

5被比选人或重庆三峰 (略) 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列入负面供应商清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否则其竞标被否决。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竞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均需加盖竞标人合格的鲜公章有效,否则无效。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3月03日17时00分之间(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向联系人获取比选文件,报名时间以竞标人报名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获取比选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有竞标人鲜公章的授权证明,并明确比选项目的名称和比选文件编号)

5. 竞标文件的递交

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6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 (略) 209室,接收人邱老师。

5.2竞标文件可邮寄,若竞标人不能到现场参与比选开标,可采取密封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重庆 (略) 209室,邱老师(收)023-*。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比选形式说明

本次竞争性比选为企业自主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人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元博网)https://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 (略)

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3-*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02月28日


重庆 (略) 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第二次)比选公告

比选文件编号:CQTX-BX-2024-02

1. 比选条件

  本次2024年度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供货(第二次)比选业主为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交货地点: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2.2 合同有效期和交货时间

2.2.1 合同有效期之日起12个月(含起、止当日),比选人根据运营情况,可提前终止合同不构成违约。

2.2.2 交货期:比选人提前至少48小时发出订单c,供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前将合格产品如数送至交货地址。

2.3.2 对运输车辆的要求:中标人送货车辆需满足比选人地磅过磅和厂区道路要求;自装卸罐车接口应能和*方活性炭储存罐接口匹配,每个仓室都有取样口便于*方取样。中标人应将自卸罐车的结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罐体仓位数、进料口、卸料口等)做出明示并向比选人备案,随时无条件接受比选人检查。

2.3比选范围:承担重庆 (略) 活性炭(煤质粉状、煤质柱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分批次供货

序号

名称

主要要求

暂估量(吨)

1

(煤质粉状)活性炭

粉末、散装、罐车运输

(指标:碘吸附值>800mg/g,详见2.3.3.1))

110吨

2

(煤质柱状)活性炭

柱状、袋装

(指标:碘吸附值>700mg/g, 详见2.3.3.2)

2

2.3.1比选人活性炭仓最大储存容量15吨,(煤质粉状)活性炭每批次送货约11吨;(煤质柱状)活性炭为一次性送货,以上均以比选人实际通知为准。

2.3.2暂估量可能会因比选人生产调整而大幅增减,不作为采购的约束性承诺或限制,实际采购数量由比选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方应自行承担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量不符导致的一切风险。若实际采购量低于暂估量,不应被视为违约,若实际采购量超出暂估量,*方承诺按合同单价及其他约定条件供货。

2.3.3活性炭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及合同条款)。

2.3.3.1煤质粉状活性炭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数值

1

碘吸附值

mg/g

>800

2

水分

%

<3

3

灰分

%

<10

4

填充密度

kg/m3

400~500kg/m3

5

比表面积

m2/g

>900m2/g

6

PH值

5~7.5

7

粒度0.074mm(200目筛)

%

≥90

8

氯含量

%

≤0.1

9

燃点

>450

10

非再生产品

/

非再生产品

2.3.3.2煤质柱状)活性炭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数值

1

碘吸附值

mg/g

>700

2

水分

%

≤5

3

灰分

%

≤15

4

粒径

φ4~6mm

5

堆密度

g/ml

0.40~0.60

6

磨损率

%

≤5

7

非再生产品

/

非再生产品

3.竞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近一年纳税信用评级不得是D级,提供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截图等证明资

料。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竞标人2020-2023年期间,连续三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

(4)信誉要求:

①竞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记录有经营异常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封面加盖竞标人备案鲜公章)。

②竞标人近三年内,在招投标中没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况,竞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③竞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竞标人不存在竞标人须知1.4.2约定的情形。

(以上②③④条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

(5)竞标人需具有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商与比选项目相关《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文件(竞标人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履约能力要求

(1)具有满足投标产品供货能力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安全环保管理能力、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市场变化等事件(如:疫情、天灾、安全事故、市场不利变动等)的应急处理等能力和资质(竞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

(2)业绩要求及证明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煤质粉状)活性炭供货合同供货量1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需有品名、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中活性炭全部指标的合同页、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和结算发票扫描件(结算发票载明数量要大于等于100吨)加盖竞标人合法鲜公章。(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资料:提供制造商2023年6月1日至今的(煤质粉状)活性炭第三方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校验报告,检验指标须包含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内全部指标并且结论为全部合格,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3、活性炭必须为原生活性炭,严禁再生产品,活性炭运输罐车必须为同类活性炭专用;(提供承诺书)

4、贸易商(经销商)需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的原件扫描件,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其产品的多个贸易商(经销商)只能由1家单位参加竞标。

5被比选人或重庆三峰 (略) 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列入负面供应商清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否则其竞标被否决。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竞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均需加盖竞标人合格的鲜公章有效,否则无效。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3月03日17时00分之间(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向联系人获取比选文件,报名时间以竞标人报名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获取比选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有竞标人鲜公章的授权证明,并明确比选项目的名称和比选文件编号)

5. 竞标文件的递交

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06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 (略) 209室,接收人邱老师。

5.2竞标文件可邮寄,若竞标人不能到现场参与比选开标,可采取密封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重庆 (略) 209室,邱老师(收)023-*。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比选形式说明

本次竞争性比选为企业自主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文中虽采用“招标”、“中标”、“投标”字眼,但仅为描述方便而使用上述词语,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约束,同时,保留比选人不具理由在任何阶段取消本次比选的权利。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元博网)https://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 (略)

地址: (略) 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3-*

电子邮件:*@*q.com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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