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俊芬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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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廖俊芬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一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9号(金口河区政务大厅A厅), (略) 金口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33-*。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最终所有权比例
廖俊芬 廖安银 房权证金权字第*号 金口河区静雅路32号5-1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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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9号(金口河区政务大厅A厅), (略) 金口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33-*。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最终所有权比例
廖俊芬 廖安银 房权证金权字第*号 金口河区静雅路32号5-1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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