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年望城区蔬菜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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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年望城区蔬菜保险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望城区蔬菜保险项目

2、采购预算(保费补贴):区财政补贴60%,农户自缴40%。2024、2025年每年预计保费规模*元,财政补贴金额每年预计*元。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总预算金额为*.00元。

3、采购项目背景:

(1)总体要求:为促进望城区农业蔬菜产业发展,增强蔬菜产业抗风险能力,助力全区乡村振兴事业,结合望城区实际,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承保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政策性蔬菜保险,建立健全望城区政策性蔬菜种植业产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

①政府引导原则。各街镇农办等政府职能部门,宣传推广政策性蔬菜种植业保险,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蔬菜保险。

②市场运作原则。 (略) 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根据辖区具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承保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等条件,依法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③自愿参保原则。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承保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收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种植户的参保积极性,逐步培育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率。

④协同推进原则。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镇以及承保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保险标的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大棚内种植的蔬菜、规模露天种植的蔬菜。

2、保险费率:露天种植蔬菜保险费率7%,即每亩收取保费140元;大棚种植蔬菜保险费率5%,即每亩收取保费100元。

3、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每亩为2000元。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害。

5、承保要求:凡蔬菜种植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村民集体组织等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蔬菜(以下简称“保险蔬菜”),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2)经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蔬菜,生长正常。

6、理赔要求: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损失率在20%(含)以上80%(不含)以下时按部分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保险蔬菜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确定损失。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

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根据保险蔬菜每亩平均种植数量确定,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根据保险蔬菜每亩平均损失数量确定。

蔬菜各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

出险当期赔偿比例

幼苗期

40%

生长期(蕾薹期或幼果期)

60%

成熟期

1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

2、服务地点: (略) 望城区财政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

区财政局:做好蔬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结算工作。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蔬菜保险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各街镇负责基础数据核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接受赔款的银行卡号、名称、坐落地址、种植品种、数量等),并负责对承保机构提供的保单载明的投保人、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协助开展蔬菜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各街镇:加强对辖区内政策性蔬菜(包含食用菌、菜藕)保险的协调和推进,重点完成蔬菜保险数据的核实,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种植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

中标供应商:作为蔬菜保险承保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保险业务的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好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积极主动宣传相关保险知识,鼓励并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参保,及时、定期向各有关单位上报承保、理赔情况,切实抓好蔬菜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不定期对辖区内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进度、保费补贴资金、承保规范、理赔实效、发动群众投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甚至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验收标准

参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①在投保时,投保人先行缴纳保费金额的40%,保单即生效,中标供应商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合同及自缴保险费发票。

②**日和**日前,中标供应商汇总当年所完成的全年承保清单和补助保费部份清单提交采购人和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③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的承保清单和保费补助申请清单安排专项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支付中心统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方案制定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望城区蔬菜保险项目

2、采购预算(保费补贴):区财政补贴60%,农户自缴40%。2024、2025年每年预计保费规模*元,财政补贴金额每年预计*元。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总预算金额为*.00元。

3、采购项目背景:

(1)总体要求:为促进望城区农业蔬菜产业发展,增强蔬菜产业抗风险能力,助力全区乡村振兴事业,结合望城区实际,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承保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政策性蔬菜保险,建立健全望城区政策性蔬菜种植业产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

①政府引导原则。各街镇农办等政府职能部门,宣传推广政策性蔬菜种植业保险,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蔬菜保险。

②市场运作原则。 (略) 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根据辖区具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承保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等条件,依法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③自愿参保原则。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承保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收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种植户的参保积极性,逐步培育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率。

④协同推进原则。区政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镇以及承保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保险标的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大棚内种植的蔬菜、规模露天种植的蔬菜。

2、保险费率:露天种植蔬菜保险费率7%,即每亩收取保费140元;大棚种植蔬菜保险费率5%,即每亩收取保费100元。

3、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每亩为2000元。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2)泥石流、山体滑坡;

(3)病虫害。

5、承保要求:凡蔬菜种植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村民集体组织等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蔬菜(以下简称“保险蔬菜”),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2)经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蔬菜,生长正常。

6、理赔要求: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损失率在20%(含)以上80%(不含)以下时按部分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率在80%(含)以上时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

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查勘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保险蔬菜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查勘确定损失。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出险当期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

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根据保险蔬菜每亩平均种植数量确定,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根据保险蔬菜每亩平均损失数量确定。

蔬菜各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

出险当期赔偿比例

幼苗期

40%

生长期(蕾薹期或幼果期)

60%

成熟期

1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

2、服务地点: (略) 望城区财政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

区财政局:做好蔬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结算工作。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蔬菜保险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各街镇负责基础数据核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接受赔款的银行卡号、名称、坐落地址、种植品种、数量等),并负责对承保机构提供的保单载明的投保人、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协助开展蔬菜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各街镇:加强对辖区内政策性蔬菜(包含食用菌、菜藕)保险的协调和推进,重点完成蔬菜保险数据的核实,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种植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

中标供应商:作为蔬菜保险承保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保险业务的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好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积极主动宣传相关保险知识,鼓励并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参保,及时、定期向各有关单位上报承保、理赔情况,切实抓好蔬菜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不定期对辖区内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进度、保费补贴资金、承保规范、理赔实效、发动群众投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甚至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验收标准

参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①在投保时,投保人先行缴纳保费金额的40%,保单即生效,中标供应商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合同及自缴保险费发票。

②**日和**日前,中标供应商汇总当年所完成的全年承保清单和补助保费部份清单提交采购人和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③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的承保清单和保费补助申请清单安排专项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支付中心统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方案制定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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