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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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4)-038

项目名称: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升级完善支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业务体系的新疆“自然生态云”系统,实现“山水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监管”等业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大数据建设与应用,进行系统集成与运行维护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8月31日前,分阶段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

地 址: (略) 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1楼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通 (略)

地 址: (略) 天山区东风路136号聚天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电 话:*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4)-038

项目名称: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自然生态云建设运行与维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升级完善支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业务体系的新疆“自然生态云”系统,实现“山水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监管”等业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大数据建设与应用,进行系统集成与运行维护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8月31日前,分阶段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

地 址: (略) 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1楼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建通 (略)

地 址: (略) 天山区东风路136号聚天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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