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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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1:18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彭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楼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玲玲*、陶川东*、卓玛次仁、董涛、胥磊
附件:
附件1 专家签到及论证意见表--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租用位于北郊638局一楼电信机房(西面),面积约60平米,用于放置配套设备、机柜、空调、USB主机及电池等。确保外网中心机房数据实时备份,相关业务系统稳定安全运行,机房基础环境、硬件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满足政务外网备份机房要求,提供并保障基础环境的安全及维护(如电力、网络、装修相关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藏财采办[2018] 1号)第一条规定: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做出了解释: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项目建设初设文件设计和后续项目运营需求,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如果更换场地或者租赁单位,将会造成原有项目数据,配置,线路,设备重新建设。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只能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唯一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西藏分公司

地址: (略) 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地址: (略) 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        

联系方式:彭老师*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楼1号            

联系方式:汪玲玲*、陶川东*、卓玛次仁、董涛、胥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1:18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彭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楼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玲玲*、陶川东*、卓玛次仁、董涛、胥磊
附件:
附件1 专家签到及论证意见表--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外网备份机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租用位于北郊638局一楼电信机房(西面),面积约60平米,用于放置配套设备、机柜、空调、USB主机及电池等。确保外网中心机房数据实时备份,相关业务系统稳定安全运行,机房基础环境、硬件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满足政务外网备份机房要求,提供并保障基础环境的安全及维护(如电力、网络、装修相关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藏财采办[2018] 1号)第一条规定: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做出了解释: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项目建设初设文件设计和后续项目运营需求,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如果更换场地或者租赁单位,将会造成原有项目数据,配置,线路,设备重新建设。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只能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唯一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西藏分公司

地址: (略) 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地址: (略) 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        

联系方式:彭老师*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6栋2单元1楼1号            

联系方式:汪玲玲*、陶川东*、卓玛次仁、董涛、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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