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警械设备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01日 16:4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 ||
预算金额 | ¥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邢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邢鑫* |
项目概况
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CG*】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括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 无人机反制设备等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 | |
数量合计 | 1套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定后7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3)、(4)、(5)、(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8)项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 (略) 邮箱(*@*63.com)报名( (略) 名称+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 (略)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邢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鑫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警械设备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01日 16:4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 ||
预算金额 | ¥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邢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邢鑫* |
项目概况
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CG*】号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括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永宁县公安局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 无人机反制设备等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 | |
数量合计 | 1套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定后7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3)、(4)、(5)、(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8)项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 (略) 邮箱(*@*63.com)报名( (略) 名称+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 (略)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邢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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