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海蜜甜瓜种苗采购的招标公告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海蜜甜瓜种苗采购的招标公告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促进海蜜甜瓜产业发展,需采购海蜜甜瓜种苗一批,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海门区农业推广中心科技入户海蜜甜瓜种苗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序号 | 品名 | 种苗要求 | 数量(株) |
1 | 海蜜9号或海蜜10号种苗 (海门农科所选育) | 穴盘育苗,日历苗龄30-35天,二叶一心,无病虫害 | 20000 |
注:统一至供方提货 |
三、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整(2万元)
四、项目付款:本次招标报价包含税金。合同签订后,种苗由购买方到供应方处提苗,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款。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有涉农业务范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具有稳定的场所。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请投标供应商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
1.报价单根据采购明细表填写完整后单独放于第一页;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参加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原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招标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响应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沈先生;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
(3)接收地址: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楼会议室( (略) 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整;
2.开标地点: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楼会议室( (略) 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
八、评标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供应商不满3家的,进行二次招标;二次招标仍不满3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如只有1家的,采用二次报价后直接采购;如没有供应商响应,采用直接采购。
九、供货
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50日内供货。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
1.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起的五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 (略) 海门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栏目发布,敬请留意。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海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4.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3月1日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促进海蜜甜瓜产业发展,需采购海蜜甜瓜种苗一批,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海门区农业推广中心科技入户海蜜甜瓜种苗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序号 | 品名 | 种苗要求 | 数量(株) |
1 | 海蜜9号或海蜜10号种苗 (海门农科所选育) | 穴盘育苗,日历苗龄30-35天,二叶一心,无病虫害 | 20000 |
注:统一至供方提货 |
三、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整(2万元)
四、项目付款:本次招标报价包含税金。合同签订后,种苗由购买方到供应方处提苗,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款。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有涉农业务范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具有稳定的场所。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请投标供应商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
1.报价单根据采购明细表填写完整后单独放于第一页;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参加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原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招标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响应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沈先生;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
(3)接收地址: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楼会议室( (略) 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整;
2.开标地点: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楼会议室( (略) 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
八、评标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供应商不满3家的,进行二次招标;二次招标仍不满3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如只有1家的,采用二次报价后直接采购;如没有供应商响应,采用直接采购。
九、供货
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50日内供货。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解放中路67号(农林大厦);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
1.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起的五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 (略) 海门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栏目发布,敬请留意。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海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4.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略) 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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