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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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决策概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告,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略) 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略) 、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我市目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依据为《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目前该项标准已过三年,按照相关法律 (略) 自然资源厅部署,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前期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近三年受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减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多重因素,现行标准暂不调整,拟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目前亭湖区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500元/人;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5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1、责任主体单位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决策风险分析,初步识别决策区域的风险因素,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将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评估单位对通过广泛征求该政策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政策的反映和评价,结合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针对识别的社会会风险因素,逐条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4、评估单位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备案工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式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责任单位或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决策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平安路1号

联系方式:0515-*

六、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 江苏嘉源 (略)

联系地址: (略) 盐都区盐渎街道海洋路与儒哲路交界处东侧盐都新城商务中心9楼906室

联系人: 刘希珍

联系电话:*

E-mail: *@*q.com

七、 公示周期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日起10日,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2024年3月1日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决策概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告,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略) 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略) 、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我市目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依据为《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目前该项标准已过三年,按照相关法律 (略) 自然资源厅部署,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前期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近三年受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减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多重因素,现行标准暂不调整,拟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目前亭湖区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500元/人;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8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45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1、责任主体单位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决策风险分析,初步识别决策区域的风险因素,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将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评估单位对通过广泛征求该政策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政策的反映和评价,结合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针对识别的社会会风险因素,逐条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4、评估单位编制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备案工作。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式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责任单位或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决策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联系地址: (略) 平安路1号

联系方式:0515-*

六、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 江苏嘉源 (略)

联系地址: (略) 盐都区盐渎街道海洋路与儒哲路交界处东侧盐都新城商务中心9楼906室

联系人: 刘希珍

联系电话:*

E-mail: *@*q.com

七、 公示周期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日起10日,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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