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红嘉高岭土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红嘉高岭土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略) (略)
关于选任湖北红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4)鄂0581破1号
湖北红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于2009年7月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高岭土、泥炭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炭)、耐火材料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于2019年停止经营,主要资产已在执行过程中处置并分配完毕,可能还存在不少于4000万元的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 (略) (略) 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略) (略) 的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略) (略) 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三、申报方式
(略) 诉讼资产网上报名。
四、申报时间和选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7时,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7时。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 (略) (略) (略) (略) 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略) (略) 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联系人: (略) (略) 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略) (略)
关于选任湖北红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4)鄂0581破1号
湖北红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于2009年7月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高岭土、泥炭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炭)、耐火材料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于2019年停止经营,主要资产已在执行过程中处置并分配完毕,可能还存在不少于4000万元的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 (略) (略) 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略) (略) 的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略) (略) 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三、申报方式
(略) 诉讼资产网上报名。
四、申报时间和选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7时,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7时。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 (略) (略) (略) (略) 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 (略) (略) 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联系人: (略) (略) 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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