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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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 公告时间 **日 17: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增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方元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工 022-*

项目概况

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Z-ZC-2024-009

项目名称: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

方式:(1)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增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方元 (略)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联系方式:刘工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 公告时间 **日 17: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增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方元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工 022-*

项目概况

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Z-ZC-2024-009

项目名称:宁河区急救分中心救护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

方式:(1)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增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方元 (略)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联系方式:刘工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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