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空港云鼎广场及云鼎加油站汽车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客服、运营管家、工程维修辅助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客 服 、
运 营 管 家 、 工 程 维 修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磋 商 条 件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客 服 、 运 营 管 家 、 工
程 维 修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100%。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磋 商 条 件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
2.磋 商 内 容
2.1 磋 商 范 围 :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为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提 供 项 目 客 服 辅 助 人 员 、 运 营 管 家 辅 助 人 员 、 工 程 维 修 辅 助 人 员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2.1.1 客 服 服 务 内 容 :
( 1) 接 待 日 常 来 访 、 受 理 报 事 报 修 与 投 诉 。
( 2) 资 料 、 表 格 记 录 等 档 案 收 集 、 整 理 与 存 档 。
( 3) 办 理 物 业 服 务 协 议 、 装 修 手 续 、 出 门 条 、 入 伙 等 手 续 。
( 4) 合 理 调 动 相 关 部 门 为 客 户 提 供 及 时 、 优 质 、 高 效 的 服 务 。
( 5) 开 展 日 常 巡 查 检 查 , 督 导 其 它 各 部 门 、 人 员 的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品 质 。
( 6)通 过 日 常 走 访 及 时 掌 握 业 主 及 客 户 动 向 ,了 解 业 主 及 客 户 意 见 以 提 高 业
主 及 客 户 满 意 度 , 并 将 建 议 、 意 见 分 类 反 馈 上 级 。
( 7) 组 织 开 展 社 区 文 化 活 动 。
( 8) 完 成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其 他 客 服 服 务 ,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活 动 。
2.1.2 运 营 管 家 服 务 内 容 :
( 1) 公 寓 运 营 服 务:完 成 公 寓 人 才 政 策 解 读 、 协 助 符 合 要 求 的 入 住 人 才 办 理
公 寓 申 请 、 退 租 、 续 租 等 手 续 办 理 ; 前 台 接 待 、 客 户 服 务 ; 租 户 非 商 业 活 动 策 划
组 织 ; 公 寓 配 套 设 施 ( 书 吧 、 茶 吧 、 咖 啡 休 闲 、 健 身 房 等 ) 运 营 服 务 ; 公 寓 管 家
服 务 ; 对 外 接 待 及 解 说 服 务 及 公 寓 部 分 保 洁 、 秩 序 、 维 修 等 日 常 工 作 的 统 筹 运 营
管 理 ; 公 寓 新 华 书 店 值 守 。
( 2)基 础 物 业 服 务: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区 及 功 能 区 域( 前 台 、样 板 房 、健 身 房 、
瑜 伽 房 、 共 享 娱 乐 中 心 、 共 享 休 闲 中 心 、 共 享 会 议 室 、 书 吧 、 洗 衣 房 、 会 议 室 、
共 享 厨 房 、 办 公 室 等 ) 的 运 营 管 理 。
( 3) 特 约 增 值 服 务:统 筹 安 排 公 寓 特 约 服 务 工 作 , 为 入 驻 客 户 提 供 的 入 户 房
屋 清 洁 和 整 理 ; 入 户 设 施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 零 星 维 修 及 协 调 第 三 方 维 修 ; 会
议 服 务 、 共 享 功 能 区 的 运 营 服 务 、 礼 仪 服 务 等 服 务 统 筹 运 营 管 理 。
( 4) 其 它 : * 方 其 它 关 联 的 管 理 、 运 营 服 务 安 排 和 要 求 。
2.1.3 工 程 维 修 服 务 内 容 :
( 1) 负 责 房 屋 共 用 部 位 的 日 常 巡 检 、 维 护 , 对 接 大 中 修 维 修 单 位 。
( 2) 负 责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
( 3) 负 责 人 才 公 寓 专 有 公 共 部 分 及 户 内 部 分 工 程 维 修 服 务 。
( 4) 项 目 的 承 接 查 验 及 项 目 外 委 工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
( 5)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台 账 , 提 供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方 案 。
( 6) 采 取 节 能 措 施 , 控 制 项 目 能 耗 。
除 上 述 内 容 外 , 还 需 完 成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客 服 、 运 营 管 家 、 工 程 维 修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其 他 事 项 。
采 购 人 保 留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招 标 范 围 的 权 利 ,中 标 人 应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
不 能 因 此 提 出 任 何 索 赔 。
2.2 项 目 地 点 :云 南 省 滇 中 新 区 。
2.3 服 务 期 限 : 自 采 购 人 正 式 通 知 进 场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1 年 。
2.4 质 量 标 准 及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及 标 准 , 满 足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
2.5 项 目 采 购 规 模 约 51 万 元 。
2.6 本 项 目 不 划 分 标 段 。
2.7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3.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3.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 事 业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法 定 证 明 文 件 ;
3.2 类 似 业 绩 : 供 应 商 2021 年 至 今 承 担 过 1 项 物 业 服 务 或 会 议 服 务 或 客 服 服
务 或 人 才 管 家 服 务 等 业 绩 , 提 供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
3.3 财 务 要 求:提 供 近 三 年 ( 2020 年 - 2022 年 或 2021 年 -2023 年 )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或 公 司 内 部 自 行 编 制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利 润 表 等 , 成 立 年 限 不 足 三 年 的 公 司 按 成 立 年
份 提 供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若 为 新 成 立 不 足 1 年 的 公 司 , 无 需 提
供 );
3.4 信 誉 要 求:供 应 商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供 应 商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供 应 商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http://**)”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3.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4.1请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于 2024年 03月 05日 至 2024年 03月 11日 09:00-17: 00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09时 00分 至 17时 00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场 获 取 文 件 的 无 需 提 供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至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座 21楼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4.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600元( 不 接 受 邮 购 ),售 后 不 退 。( 供 应 商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未 按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1或 4.2项 要 求 时 间 及 地 点 参 与 获 取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为 2024 年 03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视 为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航 空 大 都 市 展 示 中 心
联 系 人 : 刘 工
电 话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络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蒋 正 虎
电 话 : *、 *、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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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管 家 、 工 程 维 修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磋 商 条 件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客 服 、 运 营 管 家 、 工
程 维 修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100%。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磋 商 条 件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
2.磋 商 内 容
2.1 磋 商 范 围 :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为 昆 明 空 港 云 鼎 广 场 及 云 鼎 加 油 站 汽 车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提 供 项 目 客 服 辅 助 人 员 、 运 营 管 家 辅 助 人 员 、 工 程 维 修 辅 助 人 员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2.1.1 客 服 服 务 内 容 :
( 1) 接 待 日 常 来 访 、 受 理 报 事 报 修 与 投 诉 。
( 2) 资 料 、 表 格 记 录 等 档 案 收 集 、 整 理 与 存 档 。
( 3) 办 理 物 业 服 务 协 议 、 装 修 手 续 、 出 门 条 、 入 伙 等 手 续 。
( 4) 合 理 调 动 相 关 部 门 为 客 户 提 供 及 时 、 优 质 、 高 效 的 服 务 。
( 5) 开 展 日 常 巡 查 检 查 , 督 导 其 它 各 部 门 、 人 员 的 工 作 质 量 和 服 务 品 质 。
( 6)通 过 日 常 走 访 及 时 掌 握 业 主 及 客 户 动 向 ,了 解 业 主 及 客 户 意 见 以 提 高 业
主 及 客 户 满 意 度 , 并 将 建 议 、 意 见 分 类 反 馈 上 级 。
( 7) 组 织 开 展 社 区 文 化 活 动 。
( 8) 完 成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其 他 客 服 服 务 ,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活 动 。
2.1.2 运 营 管 家 服 务 内 容 :
( 1) 公 寓 运 营 服 务:完 成 公 寓 人 才 政 策 解 读 、 协 助 符 合 要 求 的 入 住 人 才 办 理
公 寓 申 请 、 退 租 、 续 租 等 手 续 办 理 ; 前 台 接 待 、 客 户 服 务 ; 租 户 非 商 业 活 动 策 划
组 织 ; 公 寓 配 套 设 施 ( 书 吧 、 茶 吧 、 咖 啡 休 闲 、 健 身 房 等 ) 运 营 服 务 ; 公 寓 管 家
服 务 ; 对 外 接 待 及 解 说 服 务 及 公 寓 部 分 保 洁 、 秩 序 、 维 修 等 日 常 工 作 的 统 筹 运 营
管 理 ; 公 寓 新 华 书 店 值 守 。
( 2)基 础 物 业 服 务: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区 及 功 能 区 域( 前 台 、样 板 房 、健 身 房 、
瑜 伽 房 、 共 享 娱 乐 中 心 、 共 享 休 闲 中 心 、 共 享 会 议 室 、 书 吧 、 洗 衣 房 、 会 议 室 、
共 享 厨 房 、 办 公 室 等 ) 的 运 营 管 理 。
( 3) 特 约 增 值 服 务:统 筹 安 排 公 寓 特 约 服 务 工 作 , 为 入 驻 客 户 提 供 的 入 户 房
屋 清 洁 和 整 理 ; 入 户 设 施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 零 星 维 修 及 协 调 第 三 方 维 修 ; 会
议 服 务 、 共 享 功 能 区 的 运 营 服 务 、 礼 仪 服 务 等 服 务 统 筹 运 营 管 理 。
( 4) 其 它 : * 方 其 它 关 联 的 管 理 、 运 营 服 务 安 排 和 要 求 。
2.1.3 工 程 维 修 服 务 内 容 :
( 1) 负 责 房 屋 共 用 部 位 的 日 常 巡 检 、 维 护 , 对 接 大 中 修 维 修 单 位 。
( 2) 负 责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
( 3) 负 责 人 才 公 寓 专 有 公 共 部 分 及 户 内 部 分 工 程 维 修 服 务 。
( 4) 项 目 的 承 接 查 验 及 项 目 外 委 工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
( 5) 建 立 设 施 设 备 台 账 , 提 供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方 案 。
( 6) 采 取 节 能 措 施 , 控 制 项 目 能 耗 。
除 上 述 内 容 外 , 还 需 完 成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客 服 、 运 营 管 家 、 工 程 维 修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其 他 事 项 。
采 购 人 保 留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招 标 范 围 的 权 利 ,中 标 人 应 继 续 提 供 服 务 ,
不 能 因 此 提 出 任 何 索 赔 。
2.2 项 目 地 点 :云 南 省 滇 中 新 区 。
2.3 服 务 期 限 : 自 采 购 人 正 式 通 知 进 场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1 年 。
2.4 质 量 标 准 及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及 标 准 , 满 足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
2.5 项 目 采 购 规 模 约 51 万 元 。
2.6 本 项 目 不 划 分 标 段 。
2.7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3.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3.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 事 业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法 定 证 明 文 件 ;
3.2 类 似 业 绩 : 供 应 商 2021 年 至 今 承 担 过 1 项 物 业 服 务 或 会 议 服 务 或 客 服 服
务 或 人 才 管 家 服 务 等 业 绩 , 提 供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
3.3 财 务 要 求:提 供 近 三 年 ( 2020 年 - 2022 年 或 2021 年 -2023 年 )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或 公 司 内 部 自 行 编 制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利 润 表 等 , 成 立 年 限 不 足 三 年 的 公 司 按 成 立 年
份 提 供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若 为 新 成 立 不 足 1 年 的 公 司 , 无 需 提
供 );
3.4 信 誉 要 求:供 应 商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供 应 商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供 应 商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http://**)”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3.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4.1请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于 2024年 03月 05日 至 2024年 03月 11日 09:00-17: 00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09时 00分 至 17时 00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场 获 取 文 件 的 无 需 提 供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至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座 21楼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4.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600元( 不 接 受 邮 购 ),售 后 不 退 。( 供 应 商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未 按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1或 4.2项 要 求 时 间 及 地 点 参 与 获 取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为 2024 年 03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视 为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航 空 大 都 市 展 示 中 心
联 系 人 : 刘 工
电 话 :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络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蒋 正 虎
电 话 : *、 *、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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