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训保培训中心燃气调压器采购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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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训保培训中心燃气调压器采购竞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总队训保培训中心燃气调压器采购

项目编号:*46

报价起止时间:** 09:00 - ** 15:00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总队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办-周川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调压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燃气发电机组;
次要参数要求:燃气调压器:参数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2套 40000.00 -

买家留言: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的唯一授权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或厂家该项目负责人和从业操作人员需具有压力容器操作证,提供资质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或厂家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或GC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或厂家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开标前(挂网后的第一天上午9

附件: 训保培训中心燃气调压器采购询比文件02.28(修改).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略) 渝北区 大竹林街道 (略) 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19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 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不低于1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每半年提供一次巡检服务。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设备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总队训保培训中心燃气调压器采购

项目编号:*46

报价起止时间:** 09:00 - ** 15:00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总队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办-周川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调压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燃气发电机组;
次要参数要求:燃气调压器:参数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2套 40000.00 -

买家留言: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的唯一授权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或厂家该项目负责人和从业操作人员需具有压力容器操作证,提供资质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或厂家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1或GC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或厂家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开标前(挂网后的第一天上午9

附件: 训保培训中心燃气调压器采购询比文件02.28(修改).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略) 渝北区 大竹林街道 (略) 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19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 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不低于1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每半年提供一次巡检服务。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设备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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