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比选陵水县2024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单位公告
公开比选陵水县2024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单位公告
根据属地监管职责,2024年需要开展陵水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检测项目,工作费用控制价为4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工作服务资格条件的优质技术单位承担陵水县2024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工作,现请各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工作概况
(一)工作服务名称:陵水县2024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
(二)工作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需开展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工作。
二、比选控制价
本次基本服务费控制价45万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工作。
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选单位具有独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参选单位 (略) 列为失信执行人,提供档案查询记录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参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或中止合同。
(三)提供参选单位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工期要求
2024年底前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六、质量要求
在约定期限提交相应报告成果,且验收合格。
七、参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联系工作人员陈工*发送电子版或到县生态环境局206办公室获取。
九、比选文件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选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9号18:00前将工作方案、资质证书、*@*63.com.比选完成后,我局将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
根据属地监管职责,2024年需要开展陵水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检测项目,工作费用控制价为4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工作服务资格条件的优质技术单位承担陵水县2024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工作,现请各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工作概况
(一)工作服务名称:陵水县2024年度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
(二)工作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需开展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工作。
二、比选控制价
本次基本服务费控制价45万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水水质检测工作。
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选单位具有独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参选单位 (略) 列为失信执行人,提供档案查询记录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参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或中止合同。
(三)提供参选单位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工期要求
2024年底前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六、质量要求
在约定期限提交相应报告成果,且验收合格。
七、参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联系工作人员陈工*发送电子版或到县生态环境局206办公室获取。
九、比选文件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选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3月9号18:00前将工作方案、资质证书、*@*63.com.比选完成后,我局将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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