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关于召开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留坝县关于召开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自然资发〔2023〕108号)要求,为综合评价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服务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结合留坝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中相关要求,定于2024年4月8日举行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点。
三、听证会地点:留坝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个乡(镇)代表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五、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25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七、联系人及电话:汤晨程,*
八、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留坝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25日(20天)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留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参会申请,联系人:汤晨程,电话:*。
九、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街道)、财政、统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十、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有权利对拟听证事项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自然资发〔2023〕108号)要求,为综合评价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服务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结合留坝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中相关要求,定于2024年4月8日举行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留坝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点。
三、听证会地点:留坝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个乡(镇)代表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五、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25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七、联系人及电话:汤晨程,*
八、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留坝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25日(20天)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留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参会申请,联系人:汤晨程,电话:*。
九、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街道)、财政、统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十、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有权利对拟听证事项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留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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