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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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4-0210

项目名称: (略) 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生态环境监测项目专用材料费)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的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方式:现场或邮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其他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箱:*@*63.com

电子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古塔区天安里91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京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女士

电 话:0416-*

辽宁京 (略)

2024年03月04日

项目概况

(略) 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4-0210

项目名称: (略) 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生态环境监测项目专用材料费)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2024年度分析和监测标准品定点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的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方式:现场或邮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其他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箱:*@*63.com

电子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略) 古塔区天安里91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京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女士

电 话:0416-*

辽宁京 (略)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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