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省级权限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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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省级权限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省级权限)

事项编码

权力来源

省林业局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数 量

无限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服务及咨询

(略) 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 (略) 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0851-*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据描述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2

依据名称

《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据描述

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略) 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原件1份;

纸质档

申 (略) 林业局提供;申请人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2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批复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档

政府部门核发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3

拟建项目选址方案

原件1份,纸质档

申请人提供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附件: (略) 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略) 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示范文本.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省级权限)

事项编码

权力来源

省林业局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数 量

无限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服务及咨询

(略) 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 (略) 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0851-*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据描述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2

依据名称

《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据描述

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略) 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原件1份;

纸质档

申 (略) 林业局提供;申请人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2

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批复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档

政府部门核发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3

拟建项目选址方案

原件1份,纸质档

申请人提供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 (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略) 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附件: (略) 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略) 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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