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漓东院区医疗医务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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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漓东院区医疗医务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64号

桂政采函〔2024〕6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人: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C16号楼十五层1530号房-B19号

法定代表人:杨春雄

我中心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 (略) (略) (略) 区医疗医务配套设施采购项目(GXZC2024-G1-*-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4项: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5“诊桌2”、货物13“医用办公椅”、货物18“等候椅”、货物25“示教椅”、货物29“礼堂椅”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和小样要求存在不合理内容;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小样分”、“(4)项目实施方案分”“(5)设计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设计工作量大,发布变更公告之后,并未延期;货物9“屏风卡位”热熔胶检测要求不合理;货物34“茶几”、货物35“长茶几”、货物36“方茶几”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中“台面采用E0级及以上橡木实木面”的要求无依据;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1)原材料产品及性能分”的“⑥门铰(铰链)”检测项目要求不合理;货物9“屏风卡位”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中的检测标准不合理;货物12“办公椅”技术参数及性能中“*醛释放量”设置不合理;货物62“洗婴台”、货物63“拆包台”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中制作工艺与实际生产不符。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3、4、5、6、12部分成立;质疑事项9、10、13、14成立;质疑事项1、2、7、8、1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略) (略) 。


桂政采函〔2024〕6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人: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C16号楼十五层1530号房-B19号

法定代表人:杨春雄

我中心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 (略) (略) (略) 区医疗医务配套设施采购项目(GXZC2024-G1-*-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4项: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5“诊桌2”、货物13“医用办公椅”、货物18“等候椅”、货物25“示教椅”、货物29“礼堂椅”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和小样要求存在不合理内容;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小样分”、“(4)项目实施方案分”“(5)设计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设计工作量大,发布变更公告之后,并未延期;货物9“屏风卡位”热熔胶检测要求不合理;货物34“茶几”、货物35“长茶几”、货物36“方茶几”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中“台面采用E0级及以上橡木实木面”的要求无依据;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1)原材料产品及性能分”的“⑥门铰(铰链)”检测项目要求不合理;货物9“屏风卡位”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中的检测标准不合理;货物12“办公椅”技术参数及性能中“*醛释放量”设置不合理;货物62“洗婴台”、货物63“拆包台”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中制作工艺与实际生产不符。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3、4、5、6、12部分成立;质疑事项9、10、13、14成立;质疑事项1、2、7、8、1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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