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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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2024-03-06 来源: (略) 政府采购网【显示公告正文】【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省级公告时间 2024-03-06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略) 燃 (略)
预算金额 ¥439.1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滋涓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日新东路 376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典方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栋副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 (略) 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具有区域性、法定性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申请采购的燃气类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技术服务项目,当中涉及的计量器具包括燃气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流量计(用于工业燃气计量),均属于用于贸易结算、又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该采购项目,属于计量强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所涉及的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应同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39.11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本项目承 (略) 场监管部门授权、授权项目涵盖采购检定项目、且承检范 (略) 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注:该目录2020年已调整为《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计量强制检定的计量检 (略) 场监管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上述法定性原则,目前全国能参与本项目且检定范围和承接范围 (略) 的依法设置及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共有3家。分别是:中国测 (略) ( (略) 场监管总局授权)、中国计 (略) ( (略) 场监管总局设立) (略) 燃 (略) ( (略) 场监管局授权)。 (略) 燃 (略) 是建立燃气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流量计(用于工业燃气计量)计量标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法定计量授权单位,其检测结果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二)计量强制检定需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目前,省外计量授权范 (略) 的两家法定计量检 (略)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测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置的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国计 (略) ”,但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上述两家单位均非本地单位,在云南未建立计量标准和实验室,如 (略) ,一是均要求非本地用户进行计量强制检定报检时,需递 (略) (市)市场监管部 (略) (市)无法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明,才予以接检,送检程序复杂;二是给送检单位和个人增加送检成本,不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综上所述,“ (略) 燃 (略) ”是承接本项目(燃气类计量器具计量强制检定)的唯一且最佳选择。根据《 (略) 财政 (略) 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第二条第(一)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燃 (略)

地址: (略) 曙光小区40幢


三、公示期限


2024-03-07至2024-03-13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日新东路 376 号

联系电话:087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财政厅采购管理

联系地址: (略) 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四楼

联系电话:087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典方 (略)

联系地址: (略) 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栋副楼3楼

联系电话:*、*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文件类别文件名称上传时间操作
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pdf2024-03-06下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2024-03-06 来源: (略) 政府采购网【显示公告正文】【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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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省级公告时间 2024-03-06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略) 燃 (略)
预算金额 ¥439.1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滋涓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日新东路 376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7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典方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栋副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类计量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 (略) 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具有区域性、法定性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申请采购的燃气类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技术服务项目,当中涉及的计量器具包括燃气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流量计(用于工业燃气计量),均属于用于贸易结算、又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该采购项目,属于计量强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所涉及的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应同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39.11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本项目承 (略) 场监管部门授权、授权项目涵盖采购检定项目、且承检范 (略) 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注:该目录2020年已调整为《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计量强制检定的计量检 (略) 场监管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上述法定性原则,目前全国能参与本项目且检定范围和承接范围 (略) 的依法设置及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共有3家。分别是:中国测 (略) ( (略) 场监管总局授权)、中国计 (略) ( (略) 场监管总局设立) (略) 燃 (略) ( (略) 场监管局授权)。 (略) 燃 (略) 是建立燃气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流量计(用于工业燃气计量)计量标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法定计量授权单位,其检测结果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二)计量强制检定需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目前,省外计量授权范 (略) 的两家法定计量检 (略)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测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置的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国计 (略) ”,但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上述两家单位均非本地单位,在云南未建立计量标准和实验室,如 (略) ,一是均要求非本地用户进行计量强制检定报检时,需递 (略) (市)市场监管部 (略) (市)无法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明,才予以接检,送检程序复杂;二是给送检单位和个人增加送检成本,不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综上所述,“ (略) 燃 (略) ”是承接本项目(燃气类计量器具计量强制检定)的唯一且最佳选择。根据《 (略) 财政 (略) 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第二条第(一)款:“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燃 (略)

地址: (略) 曙光小区40幢


三、公示期限


2024-03-07至2024-03-13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日新东路 376 号

联系电话:087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略) 财政厅采购管理

联系地址: (略) 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四楼

联系电话:087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典方 (略)

联系地址: (略) 官渡区环城南路龙湖天第2栋副楼3楼

联系电话:*、*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ZCZBJ文件查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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