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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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蓟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7日 13: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预算金额 ¥3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鑫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女士 022-*

项目概况

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xh2024-jzq-001

项目名称: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工(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原件备查)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23或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23或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单位资质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信用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和复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天津鑫宏 (略) 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 (略) 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 (略) 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41号        

联系方式:朱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鑫宏 (略)             

地 址: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方式:郑女士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蓟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7日 13: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预算金额 ¥3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鑫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女士 022-*

项目概况

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xh2024-jzq-001

项目名称: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盘山景区护林防火项目,详细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工(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原件备查)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23或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23或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单位资质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信用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和复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天津鑫宏 (略) 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 (略) 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 (略) 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41号        

联系方式:朱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鑫宏 (略)             

地 址: (略) 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方式:郑女士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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