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部分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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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部分项目的公示

根据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项目推进情况,项目实施业主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调整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部分项目,现将项目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调整建设内容

调整项目为綦江区隆盛镇商贸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 对隆盛镇商贸中心连片打造整治工程340㎡路面;

2. 对商贸中心配套设施、环境提升整治(包括新增消防管网及维修新建消防栓,新增警示桩,更换标牌、步行街休闲亭、维修整治公共厕所、路口交通转盘等);

3. (略) 场农户自贸区改造提升,包括地面硬化261平方左右、搭棚300平方米左右、安装排风扇20把,监控设备1套;

4. 商贸中心文化墙提升整治390平方米;

5. 打造镇级物流配送站:对物流配送中心的停车区、待货区、卸货区地面平整油化,物流作业区和辅助作业区装修,网络、监控设备1套、物流所需设施设备等;

6. 商贸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健身器材、电脑等休闲娱乐设施设备,房盖、外墙、楼道等环境提升)、商贸中心公益设施整治(物流配送中心配套人行步道、花池、宣传栏等)、标志标牌等。

二、公示期

2024年3月7日—3月13日。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略) 綦江区商务委员会(通讯地址: (略) 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59号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

四、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

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4.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略) 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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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项目推进情况,项目实施业主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调整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部分项目,现将项目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调整建设内容

调整项目为綦江区隆盛镇商贸中心提升改造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 对隆盛镇商贸中心连片打造整治工程340㎡路面;

2. 对商贸中心配套设施、环境提升整治(包括新增消防管网及维修新建消防栓,新增警示桩,更换标牌、步行街休闲亭、维修整治公共厕所、路口交通转盘等);

3. (略) 场农户自贸区改造提升,包括地面硬化261平方左右、搭棚300平方米左右、安装排风扇20把,监控设备1套;

4. 商贸中心文化墙提升整治390平方米;

5. 打造镇级物流配送站:对物流配送中心的停车区、待货区、卸货区地面平整油化,物流作业区和辅助作业区装修,网络、监控设备1套、物流所需设施设备等;

6. 商贸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健身器材、电脑等休闲娱乐设施设备,房盖、外墙、楼道等环境提升)、商贸中心公益设施整治(物流配送中心配套人行步道、花池、宣传栏等)、标志标牌等。

二、公示期

2024年3月7日—3月13日。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略) 綦江区商务委员会(通讯地址: (略) 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59号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

四、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

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4.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略) 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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