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执业登记前公示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执业登记前公示
根 (略)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等规定,我局拟 (略) (略) 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级别与类别: (略) 。
二、医疗机构名称: (略) (略) 。
三、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略) 玉泉 (略) 71号。
四、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薛兰,主要负责人:薛兰。
六、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床位数30张。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职业病科(尘肺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现 (略) (略) 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于公示正式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
受理电话:0471-*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3月5日
根 (略)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等规定,我局拟 (略) (略) 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级别与类别: (略) 。
二、医疗机构名称: (略) (略) 。
三、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略) 玉泉 (略) 71号。
四、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薛兰,主要负责人:薛兰。
六、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床位数30张。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职业病科(尘肺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职业健康监护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现 (略) (略) 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于公示正式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
受理电话:0471-*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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