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数据中心扩容及数据迁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大学数据中心扩容及数据迁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大学数据中心扩容及数据迁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55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4楼不见面开标室( (略) 浑南 (略) 1号21世纪大厦B座)(辽宁 (略) 另须线上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 (略) 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大学
地 址: (略) 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6室
联系方式: 024-*-801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朱美娜
电 话: 02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