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听证公告
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兹定于2024年3月召开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成果。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3月13日下午3点。
地点:12楼会议室。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
亭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明及听证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将根据申请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听证会代表名单并通知到会。
四、报名方式
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报名。
联系人:潘利青
联系电话:0515-*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2、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3、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5、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2024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兹定于2024年3月召开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亭湖区2023年度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成果。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3月13日下午3点。
地点:12楼会议室。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
亭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明及听证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将根据申请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听证会代表名单并通知到会。
四、报名方式
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报名。
联系人:潘利青
联系电话:0515-*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2、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3、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5、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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