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寄存”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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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寄存”项目比选公告

(略) 郫 (略) 拟对库存档案进行外包存储和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档案的接收、清点、登记、装箱、封箱、上架、存储、管理、调阅、查阅、归还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 (略) 郫 (略) 档案托管寄存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6、供应商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证书。

五、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郫 (略) 综合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郫 (略)

地址: (略) 郫都区郫筒 (略) 188号

联系人:吴昌芬

联系电话:028-*

(略) 郫 (略)

2024年3月11日


附件:档案托管寄存项目评分表

(略) 郫 (略) 拟对库存档案进行外包存储和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档案的接收、清点、登记、装箱、封箱、上架、存储、管理、调阅、查阅、归还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 (略) 郫 (略) 档案托管寄存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6、供应商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级及以上证书。

五、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郫 (略) 综合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郫 (略)

地址: (略) 郫都区郫筒 (略) 188号

联系人:吴昌芬

联系电话:028-*

(略) 郫 (略)

2024年3月11日


附件:档案托管寄存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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