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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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北方 (略) (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BFYS-2024-*

项目名称: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

包 号:001

预算金额: *.00 元

最高限价: *.00 元

采购需求: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入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北方 (略) (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北方 (略) 六楼会议室(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时授权委托人或法人须携带以下材料1套: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以上资料仅作为领取采购文件的依据,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溪湖区人民政府东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溪湖 (略) 78号

联 系 人:袁汝春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北方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消防加油站旁)

联 系 人:金辉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项目概况

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北方 (略) (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BFYS-2024-*

项目名称: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

包 号:001

预算金额: *.00 元

最高限价: *.00 元

采购需求:东风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入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北方 (略) (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北方 (略) 六楼会议室(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时授权委托人或法人须携带以下材料1套: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以上资料仅作为领取采购文件的依据,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溪湖区人民政府东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溪湖 (略) 78号

联 系 人:袁汝春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北方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塔西街2号六楼(消防加油站旁)

联 系 人: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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