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10破20号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2023湘10破20号郴州市金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金东管字第5号
(略) (略) 于2023年11月17 (略) (略) 的申请,以(2023)湘10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日指定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
接受本案件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之规定,管理人 (略) (略) 实际控制人陈良华,职工债权人刘谭华、曾双红、杨*的询问,及提供的欠条等对职工工资债权进行登记和确认。现将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所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苏仙林语商务楼三楼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杨春来 *
特此公示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3月10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金额(元) | 债权确认依据 |
1 | 周国栋刘谭华 | *.00 | 《欠条》、陈良华、刘谭华的询问笔录 |
2 | 曾双红 | *.00 | 陈良华、曾双红的询问笔录 |
3 | 杨* | *.00 | 陈良华、杨*的询问笔录 |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金东管字第5号
(略) (略) 于2023年11月17 (略) (略) 的申请,以(2023)湘10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日指定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
接受本案件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之规定,管理人 (略) (略) 实际控制人陈良华,职工债权人刘谭华、曾双红、杨*的询问,及提供的欠条等对职工工资债权进行登记和确认。现将登记和确认情况进行公示,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所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苏仙林语商务楼三楼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杨春来 *
特此公示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3月10日
附:职工债权公示表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金额(元) | 债权确认依据 |
1 | 周国栋刘谭华 | *.00 | 《欠条》、陈良华、刘谭华的询问笔录 |
2 | 曾双红 | *.00 | 陈良华、曾双红的询问笔录 |
3 | 杨* | *.00 | 陈良华、杨*的询问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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