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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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承办机构

(略) 财政局会计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

3、《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变更。(特别程序:依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第八条第二款: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触发条件:20日内无法作出批准或者不能批准的决定时。)

3.市财政局窗口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设立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办结:市财政局会计股根据资料进行代理记账资格证审批

六、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含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4、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含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略) 财政局会计股?电话:0550-*

一、 办理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承办机构

(略) 财政局会计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号财政部令第98号予以修改)

3、《 (略)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给予变更。(特别程序:依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第八条第二款: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触发条件:20日内无法作出批准或者不能批准的决定时。)

3.市财政局窗口将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设立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办结:市财政局会计股根据资料进行代理记账资格证审批

六、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含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4、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含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略) 财政局会计股?电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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