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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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23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1
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 (第二次)
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 (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00元
*.00元

说明: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处于有效期。且资质认定附表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监测技术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提供公告期内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 年3 月7 日起至2024 年3 月1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5:00 至17:00 (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3 月19 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 年3 月19 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 (略)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 (略) 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彭女士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3)联系人:彭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3)联系人:易健
(4)邮 编:*
(5)电 话:0739-*、*
(6)电子邮箱:*@*q.com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绥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0739-*
,绥宁县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023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1
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 (第二次)
2024年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 (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00元
*.00元

说明: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处于有效期。且资质认定附表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监测技术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提供公告期内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 年3 月7 日起至2024 年3 月1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2:00 、下午15:00 至17:00 (北京时间),到华春建设工程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3 月19 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 年3 月19 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 (略)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 (略) 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彭女士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3)联系人:彭女士
(4)邮 编:*
(5)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东方明珠小区4栋3号门面靠河边
(3)联系人:易健
(4)邮 编:*
(5)电 话:0739-*、*
(6)电子邮箱:*@*q.com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绥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0739-*
,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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