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繁有害生物统防统控项目-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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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繁有害生物统防统控项目-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比选公告

为做好南繁基地植物疫情及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南繁基地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根据2024年度南繁基地运转项目要求,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拟开展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统防统控工作。现公开比选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繁有害生物统防统控项目-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

二、项目内容

(一)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情况调查

调查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基地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发生状况;针对上述两地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疫情发生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防控方案。

(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

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及重点制种区域已发生的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开展统防统控工作,防治面积不少于*亩次,达到项目预期防治效果。

三、完成期限

中选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防治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完成防治效果评估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配合完成项目验收。

四、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预算不超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文件将视作无效报价。

五、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农林行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项目服务保障及服务案例、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保障及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体信息、人员职责、人员具备的相关项目经验、拟用于项目的设施、设备以及对应阶段内的实施内容、农林行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服务案例等;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技术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六)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七)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七、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12日中午12时至2024年3月15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接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吉阳区岭仔小组149号海南省南繁管理局八楼816室。

(三)其他:报价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内容清晰可读,材料不清晰和资料不齐全视为无效报名,报价单位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评审规则

(一)评审方式:邀请专家通过评审提出成交候选人,经我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确定供应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九、中标公示

中选结果在 (略) 上公示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签订合同。项目实施按合同执行。

联系方式:闫女士,0898-*,*。

附件:评分标准

海南省南繁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评分标准.docx


为做好南繁基地植物疫情及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南繁基地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根据2024年度南繁基地运转项目要求,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拟开展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统防统控工作。现公开比选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繁有害生物统防统控项目-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

二、项目内容

(一)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情况调查

调查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基地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的发生状况;针对上述两地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疫情发生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防控方案。

(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

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及重点制种区域已发生的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开展统防统控工作,防治面积不少于*亩次,达到项目预期防治效果。

三、完成期限

中选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防治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完成防治效果评估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配合完成项目验收。

四、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预算不超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文件将视作无效报价。

五、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农林行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项目服务保障及服务案例、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保障及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体信息、人员职责、人员具备的相关项目经验、拟用于项目的设施、设备以及对应阶段内的实施内容、农林行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服务案例等;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稻细菌性条斑病防控技术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六)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七)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七、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12日中午12时至2024年3月15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接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吉阳区岭仔小组149号海南省南繁管理局八楼816室。

(三)其他:报价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内容清晰可读,材料不清晰和资料不齐全视为无效报名,报价单位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评审规则

(一)评审方式:邀请专家通过评审提出成交候选人,经我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确定供应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九、中标公示

中选结果在 (略) 上公示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签订合同。项目实施按合同执行。

联系方式:闫女士,0898-*,*。

附件:评分标准

海南省南繁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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