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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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略) 政府东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4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高云、陈宇飞、赵芷仪、王爽、杨成龙、陈柳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顺城 (略) 十九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楼2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附件:
附件1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发售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3-13 至 2024-03-19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陈柳
(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29,200
采购需求:查看

1、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之内与公安机关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日之内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养犬专项整治。

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控犬皮卡车一台,同时配备禁养犬处置人员,24小时内随时协助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流浪犬、禁养犬等犬只,由专业兽医对收容犬只进行饲养、消毒,注射疫苗,全部登记建档存档,登记率、防疫免疫接种率达到100%。

3、配合公安机关每 (略) 民在公共场所违规养犬、遛犬等违法行为,强制收容禁养犬。

4、对收容的犬只严禁恶意杀害。

5、对被收容的犬只建立完整的档案以及疫苗、免疫证领取及使用台账。

6、被暂扣的犬只出现死亡或者其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7、供应商每日应对犬舍进行打扫,清洗犬舍地面,保持犬舍卫生环境。

8、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狂犬病防治活动,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狂犬病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需要在合同签订3日之内协助公安机关对犬只进行收容,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后续完善改建工作,不影响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改建工作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略) 政府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按照采购公告界面提示操作即可)成功后请将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ttp://**。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顺城 (略) 十九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ttp://**
开户行: (略) 北京皂君庙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高云、陈宇飞、赵芷仪、王爽、杨成龙、陈柳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略) 政府东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4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高云、陈宇飞、赵芷仪、王爽、杨成龙、陈柳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顺城 (略) 十九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楼2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附件:
附件1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发售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3-13 至 2024-03-19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陈柳
(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429,200
采购需求:查看

1、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之内与公安机关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日之内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养犬专项整治。

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控犬皮卡车一台,同时配备禁养犬处置人员,24小时内随时协助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流浪犬、禁养犬等犬只,由专业兽医对收容犬只进行饲养、消毒,注射疫苗,全部登记建档存档,登记率、防疫免疫接种率达到100%。

3、配合公安机关每 (略) 民在公共场所违规养犬、遛犬等违法行为,强制收容禁养犬。

4、对收容的犬只严禁恶意杀害。

5、对被收容的犬只建立完整的档案以及疫苗、免疫证领取及使用台账。

6、被暂扣的犬只出现死亡或者其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7、供应商每日应对犬舍进行打扫,清洗犬舍地面,保持犬舍卫生环境。

8、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狂犬病防治活动,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狂犬病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需要在合同签订3日之内协助公安机关对犬只进行收容,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后续完善改建工作,不影响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改建工作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略) 政府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按照采购公告界面提示操作即可)成功后请将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ttp://**。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顺城 (略) 十九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ttp://**
开户行: (略) 北京皂君庙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高云、陈宇飞、赵芷仪、王爽、杨成龙、陈柳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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