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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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中医药 (略) 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泛华 (略) 受甘肃中医药管理局的委托,现对甘肃中医药 (略) 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BJFH-2024-采018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0.*元;

三、项目磋商范围及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 (略) 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

2.服务内容: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主要包括:评审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的概算,图纸和设计说明。(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提交正式报告。

4.其他说明: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提供由第三方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获取地址:北京泛华 (略) ( (略) 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取现场获取方式,须提供以下材料:

(1)磋商公告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4)以上资料须提交*套,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存档。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磋商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磋商。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北京泛华 (略) ( (略) 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 (略) (http://**.cn)上发布。对 (略) 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高 亮

联系电话:0931-* *

地址: (略) 城 (略) 220号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 (略)

联系人: 蒙晓辉

联系电话:0931-*;*

地址: (略) 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北京泛华 (略)

2024年03月12日



甘肃中医药 (略) 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泛华 (略) 受甘肃中医药管理局的委托,现对甘肃中医药 (略) 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BJFH-2024-采018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0.*元;

三、项目磋商范围及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 (略) 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项目

2.服务内容: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初设评审;主要包括:评审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的概算,图纸和设计说明。(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提交正式报告。

4.其他说明: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提供由第三方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获取地址:北京泛华 (略) ( (略) 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取现场获取方式,须提供以下材料:

(1)磋商公告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4)以上资料须提交*套,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存档。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磋商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磋商。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北京泛华 (略) ( (略) 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 (略) (http://**.cn)上发布。对 (略) 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高 亮

联系电话:0931-* *

地址: (略) 城 (略) 220号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 (略)

联系人: 蒙晓辉

联系电话:0931-*;*

地址: (略) 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北京泛华 (略)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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