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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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3月13日

招标编号:*

1. 宁波 (略) 受 (略) 委托,对招标编号为*的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银行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

3.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招标内容

维保设备数量

服务周期

主要服务要求

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合同期内如果服务不能达到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备能为本项目提供维保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同时出具:①“利盟品牌”制造商授权其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资格证明(须提供有效期内“利盟品牌”制造商颁发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文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②“利盟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3)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内,不得活页。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8:30 至2024年3月20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 登录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的账号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 (略) 站注册问题,请与徐老师联系0574-*)。

5.2 招标文件费用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后,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26.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进行确认),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9

行号:*

5.3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CA锁办理手续

为保证项目运行构建安全、可靠的信任环境,操作方法详见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办事指南(http://**)。因CA锁须要邮寄(最快5天),请投标人尽快完成办理手续,建议报名当日立即申请办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16时00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

7.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形式),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内容,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内容保持一致。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启用备份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 (略) ( (略) 鄞 (略) 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投标人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7.4如初次投标, 详见(http://**)办事指南操作手册,CA制证及审核相关问题,工作时间致电CA联系人,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 人: 陈琦阳、应栋杰、娄妍

9.温馨提示:

9.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9.2 投标人在投标时尽量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便于投标时的澄清或承诺。

9.3 CA制证及审核相关问题联系人李女士 0371-*。


日期:2024年3月13日

招标编号:*

1. 宁波 (略) 受 (略) 委托,对招标编号为*的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银行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

3.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招标内容

维保设备数量

服务周期

主要服务要求

2024年利盟二维码打印机维保服务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合同期内如果服务不能达到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备能为本项目提供维保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同时出具:①“利盟品牌”制造商授权其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资格证明(须提供有效期内“利盟品牌”制造商颁发的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文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②“利盟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合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拒绝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3)持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投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证明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内,不得活页。如无上述资料,作无效标处理。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8:30 至2024年3月20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 登录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的账号注册(完善信息并通过审核)( (略) 站注册问题,请与徐老师联系0574-*)。

5.2 招标文件费用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后,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并将汇款底单、项目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文字版)*@*26.com ,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单位人员进行确认),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户名:宁波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9

行号:*

5.3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CA锁办理手续

为保证项目运行构建安全、可靠的信任环境,操作方法详见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办事指南(http://**)。因CA锁须要邮寄(最快5天),请投标人尽快完成办理手续,建议报名当日立即申请办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16时00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银行采购管理系统(http://**)。

7.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形式),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内容,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内容保持一致。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启用备份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 (略) ( (略) 鄞 (略) 345号宁波银行总行大楼A座2楼)开标室,投标人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7.4如初次投标, 详见(http://**)办事指南操作手册,CA制证及审核相关问题,工作时间致电CA联系人,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1室

电 话: 0574-*

电子邮件: *@*26.com

联 系 人: 陈琦阳、应栋杰、娄妍

9.温馨提示:

9.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9.2 投标人在投标时尽量携带单位电子密钥(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便于投标时的澄清或承诺。

9.3 CA制证及审核相关问题联系人李女士 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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