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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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宜宾国有 (略) 代理的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拟进行邀请招标。 (略) 场调研和综合研判,现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通知,请收到邀请通知的供应商按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二)项目编号:YBGZW-ZC-FW001

二、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日常履行职责、运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或律师发现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就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2.规范文件文书: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拟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规章制度、国资监管制度文件、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3.法律文件审查:参与起草、修改、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日常运行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协议、合同、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书。

4.法律文件清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对正在履行的合同、现行的制度文件等进行清理、审查,对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5.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决策工作、专项工作会议等,现场接受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

6.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跟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谈判,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法律意见,如有必要,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对外发送律师函或法律声明。

7.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一个法律服务年度内1到2次)。

8.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代理下列诉讼类案件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按照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通〔2021〕87号)相关规定,由双方另行按约定比例收取。

1.诉讼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2)代理仲裁;

(3)代理听证、复议;

(4)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5)其他经双方认可的诉讼类案件。

2.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专项事实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相关行为和有关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商务谈判,全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的改制、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重大法律事务,并就以上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4)其他经双方认可的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期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聘请中标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依法设立,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6.具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常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或成功处理涉诉案件的经验及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收到邀请通知的供应商,请于**日18:30至**日14: (略) 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进行投标响应并下载邀标文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本次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日14: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略) 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商业1号3楼宜宾国有 (略) 招投标服务中心。

十、联系方式:

代理人:宜宾国有 (略)

地址: (略) 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商业1号3楼宜宾国有 (略) 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831-*

宜宾国有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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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宜宾国有 (略) 代理的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拟进行邀请招标。 (略) 场调研和综合研判,现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通知,请收到邀请通知的供应商按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二)项目编号:YBGZW-ZC-FW001

二、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日常履行职责、运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或律师发现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就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2.规范文件文书: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拟定、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规章制度、国资监管制度文件、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3.法律文件审查:参与起草、修改、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日常运行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协议、合同、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书。

4.法律文件清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对正在履行的合同、现行的制度文件等进行清理、审查,对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5.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决策工作、专项工作会议等,现场接受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

6.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跟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谈判,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法律意见,如有必要,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对外发送律师函或法律声明。

7.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一个法律服务年度内1到2次)。

8.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代理下列诉讼类案件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按照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通〔2021〕87号)相关规定,由双方另行按约定比例收取。

1.诉讼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2)代理仲裁;

(3)代理听证、复议;

(4)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5)其他经双方认可的诉讼类案件。

2.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专项事实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相关行为和有关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商务谈判,全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的改制、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重大法律事务,并就以上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4)其他经双方认可的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期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聘请中标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依法设立,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6.具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常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或成功处理涉诉案件的经验及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收到邀请通知的供应商,请于**日18:30至**日14: (略) 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进行投标响应并下载邀标文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本次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日14: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略) 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商业1号3楼宜宾国有 (略) 招投标服务中心。

十、联系方式:

代理人:宜宾国有 (略)

地址: (略) 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商业1号3楼宜宾国有 (略) 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831-*

宜宾国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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