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城市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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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城市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的采购公告

本溪高新区城市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 (略) 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 (略) 和 (略) 46-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本 (略) 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本 (略) 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设计单位收到采购单位提供条件后的20个日历日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划分1个合同包:包组编号:00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 (略) 和 (略) 46-1号)

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资料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和 (略) 46-1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溪湖区石桥子街道经济技术产业开 (略) 66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 (略) 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 (略) 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84


本溪高新区城市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 (略) 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 (略) 和 (略) 46-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本 (略) 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本 (略) 景观综合提升项目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设计单位收到采购单位提供条件后的20个日历日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划分1个合同包:包组编号:00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 (略) 和 (略) 46-1号)

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资料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和 (略) 46-1号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溪湖区石桥子街道经济技术产业开 (略) 66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 (略) 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中国 (略) 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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