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邀请函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邀请函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拟开展2024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情况介绍
(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4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人名称: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按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朝阳区医保中心业务档案年均增量水平和专项检查等工作需要,对部分医保业务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包括基本医疗手工报销类;工伤、离休手工报销类;生育待遇类;综窗办理业务档案包括:城乡居民、征地超转、账户、离休业务以及其它需要扫描的材料,预计数字化处理总数量*页。
2.数字化处理环节需要包括接收核对、整理拆分、建立目录、档案扫描、修图校对、人工校对、还原装订、目录回传等(含档案系统数据挂接)。
3.需提供免费的配套档案系统,实现查阅利用。如涉及更换档案系统的,需提供历史数据与新系统进行整合对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经营范围和许可证明;
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档案数据信息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数据处理、数字化信息管理、档案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软硬件技术开发等以上任意即可。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综合比选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的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除外);
4.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5.公司经营基本情况介绍;
6.具备履行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
8.预算明细表(报价明细单)
9.项目实施进度、人员、设备配备以及加工场地介绍;
10.成功案例(符合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获奖及证书介绍(如有可提供);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及《采购报名表》(附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公示期后的两个工作日)
提交地点: (略) 朝阳区管庄乡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3室
联系人:魏京洋(档案和信息管理科)
联系电话:*
附件:采购报名表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拟开展2024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情况介绍
(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4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人名称: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按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朝阳区医保中心业务档案年均增量水平和专项检查等工作需要,对部分医保业务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包括基本医疗手工报销类;工伤、离休手工报销类;生育待遇类;综窗办理业务档案包括:城乡居民、征地超转、账户、离休业务以及其它需要扫描的材料,预计数字化处理总数量*页。
2.数字化处理环节需要包括接收核对、整理拆分、建立目录、档案扫描、修图校对、人工校对、还原装订、目录回传等(含档案系统数据挂接)。
3.需提供免费的配套档案系统,实现查阅利用。如涉及更换档案系统的,需提供历史数据与新系统进行整合对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经营范围和许可证明;
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档案数据信息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数据处理、数字化信息管理、档案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软硬件技术开发等以上任意即可。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综合比选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的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除外);
4.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5.公司经营基本情况介绍;
6.具备履行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
8.预算明细表(报价明细单)
9.项目实施进度、人员、设备配备以及加工场地介绍;
10.成功案例(符合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获奖及证书介绍(如有可提供);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及《采购报名表》(附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公示期后的两个工作日)
提交地点: (略) 朝阳区管庄乡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3室
联系人:魏京洋(档案和信息管理科)
联系电话:*
附件:采购报名表
(略)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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