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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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递 (略) 西门进入B座4楼( (略) 浑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柳、王劲松、高永博
项目联系电话 024-*-8003、*
采购单位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2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8003、*
附件:
附件1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3-14 至 2024-03-21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陈柳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履约地点: (略) (略) 九垄地镇仙人岛村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材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为中心部分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食堂培训季每日大约120-130人就餐(具体是: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料等)。具体采购数量以每天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

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 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

三、配送主要食品参数

1.米面粮油类

(1)油类:非转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

(2)米面类: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楂子、高粮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枸杞、百合、葡萄干、莲子、叉子、红糖、面片及各种杂粮等。

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具有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4)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黃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 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 QS 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 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008、* 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008、* 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7.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 、 GB/T*-2015、GB/T*-2014 GB/T*-2012、GB/T*-2009、 GB/T*-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32-2009、GB/T9695.31-2008等。

(3)蔬果类行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如遇最新执行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四、食品配送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

每天7:00~7:30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不超过 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1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 (略) 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3.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轻拿轻放,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五、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6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六、报价要求及价款结算计算方法

1.报价要求

本包组以履 (略) 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费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价款结算计算方法

价款结算计算方法:当月实际采购总额×中标人费率=当月最终结算价格

每日采购物品单价不得高于 (略) (略) 零售价;若遇到 (略) 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在 (略) 场、超市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八、其他需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2.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形,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3.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对中标人日常配送食材质量以及在极端天气、疫情期间、应急情况等特殊情形下,配送服务保障是否及时到位进行监督考核,并作为拨款结算和一年服务期满续签合同的必要条件。

5.采购人因办公场所变更;上级通知培训终止;特殊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安全能否满足使用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二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3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递 (略) 西门进入B座4楼( (略) 浑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26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联系方式: 024-*-8003、*
邮箱地址: *@*ttp://**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南站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辽宁分公司
账号: *4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柳、王劲松、高永博
电 话: 024-*-80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递 (略) 西门进入B座4楼( (略) 浑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预算金额 ¥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柳、王劲松、高永博
项目联系电话 024-*-8003、*
采购单位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2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8003、*
附件:
附件1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3-14 至 2024-03-21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陈柳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培训基地食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履约地点: (略) (略) 九垄地镇仙人岛村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材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通过公开招标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为中心部分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食堂培训季每日大约120-130人就餐(具体是: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料等)。具体采购数量以每天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

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 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

三、配送主要食品参数

1.米面粮油类

(1)油类:非转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

(2)米面类: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楂子、高粮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枸杞、百合、葡萄干、莲子、叉子、红糖、面片及各种杂粮等。

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具有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4)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黃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 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 QS 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 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008、* 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 QS 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008、* 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7.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 、 GB/T*-2015、GB/T*-2014 GB/T*-2012、GB/T*-2009、 GB/T*-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32-2009、GB/T9695.31-2008等。

(3)蔬果类行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如遇最新执行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四、食品配送

1.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

每天7:00~7:30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不超过 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1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 (略) 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3.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轻拿轻放,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五、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6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六、报价要求及价款结算计算方法

1.报价要求

本包组以履 (略) 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费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价款结算计算方法

价款结算计算方法:当月实际采购总额×中标人费率=当月最终结算价格

每日采购物品单价不得高于 (略) (略) 零售价;若遇到 (略) 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在 (略) 场、超市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八、其他需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2.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形,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3.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对中标人日常配送食材质量以及在极端天气、疫情期间、应急情况等特殊情形下,配送服务保障是否及时到位进行监督考核,并作为拨款结算和一年服务期满续签合同的必要条件。

5.采购人因办公场所变更;上级通知培训终止;特殊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安全能否满足使用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二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3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递 (略) 西门进入B座4楼( (略) 浑 (略) 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审判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26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联系方式: 024-*-8003、*
邮箱地址: *@*ttp://**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南站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辽宁分公司
账号: *4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柳、王劲松、高永博
电 话: 024-*-80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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