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 17:1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 ||
预算金额 | ¥1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闽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南屿镇水西林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大仙-*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 (略) 528号24号楼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闽松、陈娜、毛思雨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M-[CS]-*
项目名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防汛物资采购 | 1(项) | 否 | *.6 | *.54 | 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方式:现场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须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邮件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并按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上述账户,将电汇或转账底单扫描件或截图及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和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帐户信息(购买标书费用、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金牛山支行
账 号:*
2、电子邮箱:*@*63.com
3、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导致投标将被拒绝。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名称需与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供应商应详细审查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水西林13号
联系方式:张大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528号24号楼2层
联系方式:叶闽松、陈娜、毛思雨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闽松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 17:1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 ||
预算金额 | ¥1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闽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南屿镇水西林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大仙-*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 (略) 528号24号楼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闽松、陈娜、毛思雨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M-[CS]-*
项目名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防汛物资采购 | 1(项) | 否 | *.6 | *.54 | 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方式:现场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须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邮件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并按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上述账户,将电汇或转账底单扫描件或截图及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和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528号24栋2层 (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帐户信息(购买标书费用、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福州金牛山支行
账 号:*
2、电子邮箱:*@*63.com
3、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导致投标将被拒绝。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名称需与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供应商应详细审查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水西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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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528号24号楼2层
联系方式:叶闽松、陈娜、毛思雨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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