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崇左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 (略) (略) 编制床位数700张, (略) 废物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等,每天约100箱。
2.服务期限:1年
3.项目预算:*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略) 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略) 城市建设 (略) 作为业主投资建设,建设地 (略) 宁明县亭亮镇天西村板绿岭, (略) 区约28km,距宁明县城32km,并于2016年8月起开始运营。同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分别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略) 、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集中处置。”。由此可见,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其必须使用指定的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别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得所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因此,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使用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实施单位要求获得相 (略) 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城市建设 (略) (略) (略)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经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8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规模为1095吨/年。
3.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略) (略) 日常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 (略) 制定”规定,以 (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采购单位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根据2023年6 (略) 生态 (略) 公布的最新的《 (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公示》(http://**),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范围内唯一具备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略) 医疗废物处置 (略) 区约28km,距宁明县城32km。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相 (略) (略) 、 (略) 、 (略) 的集中处置机构, (略) (略) 在本项目上具有独占性,是唯一可以满足本项目医疗废除处置要求的企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江州 (略) 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郑娟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江州区 (略) 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友谊大道3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梁立宇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3 M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 (略) (略) 编制床位数700张, (略) 废物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等,每天约100箱。
2.服务期限:1年
3.项目预算:*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略) 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略) 城市建设 (略) 作为业主投资建设,建设地 (略) 宁明县亭亮镇天西村板绿岭, (略) 区约28km,距宁明县城32km,并于2016年8月起开始运营。同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分别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略) 、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集中处置。”。由此可见,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其必须使用指定的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别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得所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因此,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使用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实施单位要求获得相 (略) 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城市建设 (略) (略) (略)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经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8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规模为1095吨/年。
3.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略) (略) 日常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 (略) 制定”规定,以 (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采购单位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根据2023年6 (略) 生态 (略) 公布的最新的《 (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公示》(http://**),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范围内唯一具备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略) 医疗废物处置 (略) 区约28km,距宁明县城32km。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相 (略) (略) 、 (略) 、 (略) 的集中处置机构, (略) (略) 在本项目上具有独占性,是唯一可以满足本项目医疗废除处置要求的企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江州 (略) 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郑娟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江州区 (略) 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友谊大道3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梁立宇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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